二、空间转换与性别的文化再造
族群生存心态上的共同表现,首先是把有利于己的因素加以强化,用一套共同的社会和文化特点或价值观,把这个族群连结起来,扩大彼此间的生存空间与力量。
以潮汕人民出洋讨生活为例,他们透过家族或海外同乡的力量,得到庇荫和扶植,而他们在海外的生意若是成功,相对的也会回馈给家族和地方。侨乡是属于潮人的母体,这里也是社会和伦理的泉源,因此产生共同的社会文化与价值观,维系在原乡社会生活之中。
侨居地则承担着生产的功能,以应付生活所需。刚开始,这里是潮人客居的地方,日久之后才慢慢落地生根。一旦有机会,潮人就把钱从海外送回家乡,养活妻小之余,也从事公益事业。像修建宗祠、兴建学校、铺桥造路,被视为“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的主流社会共同价值观。回馈家乡的作法,使海外潮人跟家乡产生互动关系,其心理满足层次有三类:
1.期望在事业中获得的收入:财产控管成功。
2.期望从家庭中获得感情认同:支持家族活动;例如:撰修族谱。
3.希望在小区中获得较高社会地位:在家乡,透过求取功名,取得士绅美名;在侨居地,则积极捐助华人或宗族小区,像修桥铺路、捐钱办学之类,博得侨领称誉。
潮人在变动的环境中,既保存固有传统,也在原乡社会里面注入新的文化生命。潮人因应出洋营生这种经济模式,生活上具有在两个不同的空间,一为原乡,一为侨居地。潮人出洋后在侨居地,适应当地生活之后,酝酿出有别于原乡生活经验的习性。这种属于后天养成的生活习性(或称生存心态),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潮人的行为能力、组织能力和策略制定能力。使之在潜意识里,以其经历海外生活经验洗礼之后的价值观带入原乡,促成固有两性角色传统概念的转变。
这在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出版的《潮汕侨批萃编》,第1到第3辑,可找到例证。离乡背井出洋闯荡的潮人,大多是壮年男子,而且多数在家乡有妻室。身在海外汲汲营营的家庭男性成员,鼓励妇女接受教育,追求自立,对妇女角色予以新的定位。不忘写信回家告诉母亲,要让家中姊妹也接受教育,以及婚姻不能重财。教育唤醒女性的自主和独立,再三强调母亲主导者,不能一面倒地决定女儿婚姻,应该顾虑到女儿的幸福才对。
从偏僻闭塞的潮汕乡村走出来的潮人,在海外努力求生存、求发展过程,使他们与社会的接触层面更丰富。不同社会文化影响,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他们对妇女持家的更多要求,深切地体会到培养后代的重要性。许多海外潮人并不富裕,但寄回家乡的汇款里面,会特地拨出一部分,作为供给子女求学的专款。即便是对自己的女儿或姐妹,所需要的也不单只是学会女红,识字能力仅止于名字而已,而是希望她们至少到学校正式读几年书,学会识字、基本算学,甚至具有经济独立自主的能力。从潮人对女性教育态度转变,足见因为生活空间的转换,使得潮人的两性角色因应社会环境需求,分别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定位。诚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言:
虽然思想、规范及法律塑造了性别的诸多方面,但它们与实际社会生活经历却并不相同;它们代表的是人们看待世界形成概念的方式、人们所希望的事物状态,或者试图创造这种状态的努力。[85]
对女性而言,生活空间的转换,使得文化产生再造机能,有别于传统观念。虽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和规范着潮人的社会行为,对于居家的妇女,被要求做好相夫教子的传统主妇角色,但从地域环境条件来看,沿海侨乡社会,海内外两头家的妇女,所被赋予的生活权限与弹性,比内陆家族大得多。所谓海内外两头家,意味着一个家庭分居原乡与侨居地,基于骨肉至亲关系而彼此支持的家庭形态。生活空间的转换,有机会使性别角色的期待,得到全新的内容。
一旦女性有新的价值观,对于原来的社会性别角色,起着某种转化作用,重塑传统家乡女性的性别教育。如果从文化的再造功能来讨论潮人两性关系,清楚地呈现出女性,无论是在原乡或海外经济活动中,都会应因环境特殊需求,不会只固守女性持家本分。
潮州妇女有其独立自主运作经济的必要性,在这个大环境妇女一代又一代的传递经济上的应变能力,这可以从两个层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一是在制度上,论及关于两性分工、婚姻与家族关系;二是在观念上,探讨在传统性别身份印象下,两性如何形成自己新的对于性别的身份、分工等方面的认同或反叛。
从性别养成的大环境来看,所谓的“女性”不再是一成不变的概念,“女性”可以拥有各种样貌。性别只是“生理”的普遍特征,相异的文化环境,才是造就“女性”各种不同面貌的主要因素。
潮州妇女在原乡可能是一个固守家园,恪尽传统女性职责的角色。出洋成为移民女性之后,因为有工作的经济条件,得以回头关怀家乡,并支持家乡女性。经济独立的女性,有别于固守家园的原乡妇女。呈现一种逐渐演变的趋势,即从传统的保守的妇女观,转变为较为文明的开放的妇女观。从把妇女定位于家庭、局限于教养子女、孝敬公婆、顺从丈夫、料理家务的角色转变为走出家门、认真求学、追求进步、成才自立的角色定位。
清代后期潮人出洋,出现女性工作者的新形态。此时,不单是男性在外赚钱这种类型,也有的家庭是属于妻子出外赚钱、丈夫在家养育子女的状况。以澄海金砂乡徐桂英为例,她渡海到新加坡工作,给丈夫的信中写道:
夫君镜鉴,久未修书,怀念殊深,遥想起居纳福玉体康健为慰。兹启者,妾自与君分别来叻之后,家中诸务全赖吾夫鼎力维持及儿女辈尽为之培养,则妾之幸也。[86]
她对于自己出洋的行为,再三要请丈夫“海涵”[87]。女性因为转换生活空间,可能培养出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对家庭事务发言的权力相对提高。基于以往讨论历史、书写历史是以男性角度为出发点,因此,现在谈到性别史,更多强调对妇女史史料的搜罗与分析,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本节也在这个立场上,偏重搜集女性史料,借以研究潮汕女性的经济角色。
(一)生活个案研究的必要性
民间经济类文书资料,提供海洋女性生活个案,让曾经被历史忽略的民间妇女重新发声。以侨批为例[88],反映出来的一些两性观点值得探讨。批信内容包含着个人化的生活故事,能够窥见到潮汕妇女的特点。每个案所包括在内的,都超过了线索的观察与分析;而当所有的当事人介入时,个案就达到了最高潮。最后由书信的收信人与发信人的往来对话,加上书写文件的人赋予文字的生命力,彼此导引出文书的完美。
中国历史上的妇女史研究,倾向精细地域社会个案讨论。个案对研究海洋女性权力历史发展,贡献微观分析力量。跳脱传统父权思维桎梏,也不容易掉入女性主义理论定向分析的巢臼。个案原本的事件顺序的不可重复性与介入者自身转变情势的事实,这两者用线索为根据的推论模式把证据给复杂化了。个案研究中,具有其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诉求点存在。
以历史材料所作的性别研究,目的不在于建立典范共识,而是为其特异情境进行讨论。了解海洋女性在社会经济空间的弹性和活力。采用比较与分类来处理普遍化的结论,导出有规律性的通则。经过对海内、外潮人社会妇女材料,作区域分析,铺陈出海洋女性生活面貌,不采纳被简略的、化约的定论。而以个案史料来突显女性研究的“包容”与“逆反”立场。从原来社会历史文化所强调的统一性,移转到相互间的差异性辩证。
(二)性别研究材料的运用
研究海洋女性历史个案,透过比较潮州女性在原乡与海外的生活环境,虽然只能呈现社会的一小片段,但至少是运用实证材料。本节粗略将潮汕地区关于性别研究的材料,区分为7大类。分别就现有的材料举例说明,史料在性别研究的引用方向,借以重新对海洋女性特质作审慎检视。
1.侨批:
潮州男性出洋在外,一去多年,只能全权委托女性主持家务。批信内容说明原乡跟侨居地的往来密切,虽经历多年,离乡的人跟原乡仍然讯息相通,毫无脱节之虞。张自议在泰国寄信给妻子,说得很清楚,家里所留下的都是女人,书信中的女性,有妻子、母亲、堂妹。
李氏美娇妆次:一别廿余载,念念不忘。近想家中自母亲大人以下,均各平安为欣为祝。愚夫在外身体粗健,店中人等亦各平安,可免挂念。家中近况如何?仁辉孩子现年几岁?先父亲何月何日忌神?房屋修理如何?以上所问祈汝切切据实回信通知。今寄上港币一百元正,到时查收。计抹出十元自幕收用,十元景卉收用,存八十元汝与母亲收用。又素堂妹之通信处写给我知。此次回信,请凡土浪叔回批可也。端此。顺祝妆安。母亲大人尊前代为叩请
福安
一九七一年一月七日 愚夫张自议上[89]
通过对部分侨批原件内容分析,侨批也表达对父母长辈孝敬感情。只要稍为认真地阅读侨批,便能深深地感觉到,众多的海外侨胞虽长年生活在他乡,但对在家乡的父母长辈依然十分孝敬。
2.判牍文书:
分析女性涉及的案件种类,与其在案例叙述中,可看出女性社会价值观变化。以时间从18世纪到19世纪末,《吧城华人公馆档案丛书——公案簿》[90]为基本材料,讨论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华人自己处理民事纠纷的历史记载,涉及华人社会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法律、宗教等方面。每案都设有完整的决议过程,人员齐备,有原告、被告、证人、审问人及判决。内容含括有婚姻、工作、交易、公证等数据及文教、社团档案等,将近千册档案以中文、荷文与马来文记录,文字叙述具体,用以作为分析海外华人社会活动的一手史料。
以《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公案簿”(第二辑)》,[91]为例,记录1824年6月24日审理三个年轻华人女性受到姊妹和婢女的阻拦,企图争取自己的婚姻幸福,跟随荷兰男子离家出走的案件。海外华人女性出洋在外,自我价值观已经有所改变,产生积极争取自我婚姻权利的勇气。
3.地方志:
地方志可说明该地区的风俗民情。《潮州府志》说潮汕地区的风俗民情是:“潮郡依山附海,民有杂霸之风,性情劲悍,习尚纷嚣。”[92]地方志也往往有该地区女性生活形态的通论,《潮州府志》便提到潮州女性社会活动处于一种比较自由的生活形态:
妇女入庙烧香,朔望充斥。然皆中年以上者。及岁时、应节、踏青、步月、观剧、赏灯,少艾结?。……不复知人间有男女之别矣。[93]
4.古契书:
潮汕地区的男性在农余之际,出海求利。饶平、澄海一带出洋的比率很高。男主人长年不在家,女性尊长当家做主,参与外界经济活动的比例大增。其他相关经济类文书的立契原因,或有来自于家中男人出洋谋生,向银主借钱作本,往暹[94]做生意,不料男主人竟出洋身亡,导致财、命无归,家中妻子不单面对丧夫之痛,还得卖祖产偿还欠款。道光九年(1829)陈氏卖田契,表明卖契原因:
为先夫生理生到前沟乡吴贸婶银项往暹,不料财命无归,到今欠伊银项,追讨甚逼,愿将此田(承翁遗)出卖。[95]
解读契约必须配合当地的风土民情来看,否则容易被文字所蒙骗。诚如《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上)》《序言》所言:
这些搜集来的契据必须与其他契据细心比较查察。同样,不容忽视的,就是它与其持有人的关系。[96]
道光九年(1829)陈氏卖田契中放款人吴贸婶,系一女流,放款生息。也可以看出当地女性涉入金融经济的情形。
5.族谱:
族谱记录家族的发展史,说明女性在家族的生活状况与其生活空间。族谱从制作到完成,其编纂的经过,可视为一种族群自我观察的过程。家谱编修委员会成员组合就是一种选择,挑选过后的组织借由谱牒的撰写,来加强族群系统的建立与规范族群管理手段。族谱内载有家规族约,族人以宗族为血缘象征,连接着族人和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族规大约可分为两类:一是强制性的法规,一是诱导性的说教。内容几乎涉及家族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财产继承、婚姻、职业、买卖租赁、祭祖祀宗、忠君孝亲、家庭教育、日常生活,甚至水源保护、森林保护等内容,应有尽有。随着新时代的降临,产生不同的伦理规范,从潮汕族谱,可以看到潮汕移民面对新时代,重新制定符合时代的家规族约。于此可以看出潮汕人宗族组织的活力。
6.碑刻:
由潮汕地方碑刻,可以了解潮人的生活习性。潮汕女性积极热衷从事慈善事业与捐献庙产,以求来世的福报。潮汕女性将产业捐赠给寺庙,不管多寡,总是求个食其食,居其居。《南山寺记》说:
寺为成于唐初,始未有业产。开元二十二年(734),有揭阳冯氏女,以父母卒,无他昆季,终丧,持田券归于寺,得租千二百石有畸。……延佑戊午,里陈媪亦以田若干亩来施,祝曰:“吾施不多,愿寿终与冯同。”日后,果符其言。于是兴祠祭于无穷也。……又曰人以田宅遗子孙,能十世不易者几希,冯以田归于我,俾其先世祀享与寺相终始……故寄我法中,食其食,居其居,以永久者亦所依之报云尔。[97]
潮汕女性捐赠钱财,有的是修桥铺路,也有砌井祈福。政和六年(1116)《金石塔下乡石井圈铭文》说:
信女许七娘舍钱结砌石井一口,奉为考、妣、妹同资生界,次乞七娘洎兄许满、许身同祈平安者。[98]
从潮汕女性的感情与田产,甚至是死后的依归,都寄托在宗教,便可对她们的不安定感有所了解。
7.诗文、歌谣集:
地方人士著作中有关妇女生活的纪录,如潮州文人以回文诗这类文字叙述侨民的生活。黄光武从友人处得到在澄海民间访得的《蔡武昌与妻陈氏通信》回文手布(帕)诗(下称手布诗)[99],作者轶名。原诗在手布格纹上书写大小字的诗句,体裁是回文诗的形式[100]。根据黄光武在澄海古港樟林访问,得知于1930年代回文诗在侨乡颇为流行,还在文具店印刷销售,成为通俗唱本,像潮州歌册一样唱读。推测是民间文人,把侨乡家庭生活纠纷,透过回文诗形式表现出来。可看作民间通俗文学,也可当作潮汕华侨史的数据。其他有如民间歌谣,也可以反映过番家庭的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