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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5.2.2 二、山林契约中的女性身份

二、山林契约中的女性身份

锦屏县苗族契约显示林业经营模式,将近有一半以上,是规范山主在处分产业之时的权利内容,分为地上物与山地主权两大部分。山林经营与田产经营不同,林木成长耗时,往往需要耗费数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生长周期,山林契约将林木经济权益与土地所有权清楚分开,这点见于贵州山林契约文字内容标示得很清楚。经历林木栽种与垦伐过程,人事变化很大,尤其是汉人客商从中介买卖林木时,苗族与汉族交涉的时候,写明交易对象身份、条件,从而判别山林业主身份变化。由此可见锦屏县苗族所经营的商业性林业性质,是为契约文书在地化书写格式特征。

契约文书之中女性身份在契约中,可以是土地业主,也可以自己作主卖出山林,女性其具有法律人格。清代苗族山林契约主立契约女性,签署契字内含强制性语句,例如:“二比甘愿,不敢反悔”等字词,咸丰二年(1846)《立领收字人王杨氏秀交》:

钱一概领清,日后不敢误听刁言生端。如有此情,恁从地主、中人,执字禀究。今欲有凭,立此领清字为据。[53]

显示签约双方都要有共同的体认,且不经过胁迫,使这份契约拥有法律效力。签订契约之行为,必须要当事人的意愿得到相当程度彰显,契约在签订的当时,女性社会角色得以明确化,确定其社会认同之后,才可以构成契约成立要件。在签订契约的那一刻,女性的自我便展现出来。而行动者在建构物质空间的同时,自身活动与物质性空间互相结合运作,形成文化习惯空间之时,也有部分意念机制,是把行动参与者的身体,也纳入成了建构空间一部分。因此,人身象征将纳入新建构空间组织中,影响着空间趋向。苗族女性处在山林空间之际,透过签订契约这个行动来参与社会经济。以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中心所典藏70大盒山林契约文书,复印件共有7,103件,其中清代贵州契约文书占3,882件,为总原件数的55%。其他契约签订年代多半属于民国时期,因为苗族山林开发约为明朝之际,在此之前,习俗上以插草为界。

从契约内容探讨女性在山林契约中所扮演的经济角色,可从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方面来看。就所有权形态而言,女性继承者分别采以下身份方式持有山林产业,因为男性尊长过世,使得产业转让,透过遗产继承者有1~5项身份,女性业主或女性独力经营者,则为第6~7项。

(一)女儿

姜启道等族人将叔父遗留下来的产业,一部分杉木交给堂姊妹姜莲香永远持有,以供给营生,具有人情味的作法,使人了解父权社会与保有产业的关系息息相关,却也脱离不了世故人情。道光十四年(1834)三月二日姜启道等立付字:

痛念叔父虽无嗣承祧,尚有亲生女儿名莲香。何忍一旦全受,情愿凭房族将杉木数处付与莲香,以为久永遗念。[54]

经由赠与形式转让,产业所有权转让原因为赠与形式,在女性来说,多半发生在出嫁时候。这种准备可能长达十数年,在女儿出生之时,为她栽下山林一片,作为日后妆奁费用,称为:“姑娘田”。这种田产带到婆家后,属于女儿私有可转让的产业。嘉庆十二年(1807)立断卖田约姜辛龙、辛贵二人:

为因生旧以来所有沽(姑字笔误)娘田二穈,差谷一石。坐落土名也党老乔,夫妻商议,托手于辛贵亲手请中引到,出卖与姜之连名下。[55]

(二)寡妇

女性为主要立契人身份,继承丈夫权利者为主。见道光十一年(1831)《范氏连英立断卖山场杉木约》:

为因亡夫所费用之银两,无处得出。[56]

(三)婆媳

婆媳共同持股为业主,咸丰九年(1853)姜氏立断卖山场杉木并栽手曰:

此山分为四股,婆媳占乙股,栽手在内。一共出卖与本房姜沛清、沛仁弟兄承买为业。[57]

(四)母子

母子共为主要立契人的情况。光绪九年(1883)《姜宗祥母子立断卖山场林木字》:

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姜宗祥母子。情因缺少银用,无处得出。[58]

(五)婶侄

婶侄共为主要立契人的状况,以嘉庆二十年(1815)《姜氏宜剪、侄姜映荣立断卖山场杉木契》:

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文斗寨姜氏宜剪、侄姜映荣。今因家下要银应用,自己将到房内所共之杉木一块,地名鸠其,十二股内,婶侄面分三股,土木一并出卖。[59]

(六)“女性栽手”:独立自主经营山林的女性

女性独力栽种杉木,与父亲共同努力,佃山自栽自收,可谓是经济独立妇女。光绪三年(1877)《姜东佐立卖栽手杉木字》[60]

立卖栽手杉木字人姜东佐。情因手中空乏,自愿将先年女儿玉凤栽文斗姜熙年兄弟等荒山一截,地名引金返,其山界限:上截凭刀尖,下至堵(乌堵)幼溪,左凭岭以买主之山为界,右凭上截以下依冲为界,四至分明。其山栽手地主分作五股,地主占三股,女儿占栽手二股,卖与姜东盛名下承买为业。议定价钱八千文,其钱本名当日收用。候至秋收之后,自还玉凤。其山自卖之后,恁凭买主修理管业,卖主与女儿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立此卖字为据。

凭中姜成宗

姜东佐亲笔

光绪三年(1877)五月八日   立

*(北)东佐引金返栽手契  砍了

女性栽手王毛妹自行将先前的栽种权力卖断。

立断卖栽手字人本寨王氏毛妹,为因缺少钱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先年所栽主家之山乙块,地名再翻。界址上凭培刚;下凭水沟。左买主;右凭小冲培刚之山,四至分清。此山土栽分五股,地主占三股,栽手占股。出卖主家姜献义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断价三百五十文。亲手收足。自卖之恁凭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口难凭。立此断字为据。

内添二字

中笔姜凤岐

光绪十九年(1893)四月五日立[61]

(七)女性业主:女性出钱购买山林、土地为业

立卖田契字人亲房王德焕今因要钱使用无所得出自愿将到坐落土名他宋岭上大田乙穈收花八十边要银出卖自己请中问到亲房王瑞(梅)昭姊妹私钱名下承买为业当日三面议定价银三十九两乙钱八分正其银付与卖主岭出应用其田契交与买主永远管业是卖之后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有卖字乙纸为据存照是实

凭中王德光亲笔

光绪二十年(1894)六月二日 立 契[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