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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5.1.4 四、文书与案例中的海洋女性特质

四、文书与案例中的海洋女性特质[47]

海洋社会信息发达,人民趋于现实导向。这种“会”而且“敢”于投资的冒险精神,往往是内地农业社会所不及。为此,海洋家庭所付出的代价是家人离散。由于丈夫长期在外,海洋社会女性已非单纯的“男主外,女主内”格局中的女主人。留在原乡家中的妻子,成为凝聚家庭结构关系的主流力量所在。女主人在家庭里所承担的压力,不仅仅是主中馈、理家务这样单纯。

王连茂举旅居印度尼西亚的泉州华侨蒋刚峰妻子黄氏(1863—1916)为例,指出:黄氏主持家政数十年,不仅要“亲田畴、筑庐屋、课耕织”,而且要“款洽乡族,经营钱布”,一切都作得“井井有条”。主内之外,还要跟外人据理力争。蒋峰刚中年时已聚资数十万,无赖之徒“借事侵牟”,黄氏出面承担更多责任,“宜人辄持之以理,不为威屈势夺,卒得以无事。”终于化解家庭危机。[48]

采取契约文书与诉讼案例来说明闽南妇女在家庭里头财产继承事件,得以讨论闽南妇女在海内外两头家所出现的生活问题。经过案例分析之后,发现对于不同地域社会里的汉族女性,在海洋特质的环境当中,前后时空呈现出认真过活、独立自主、融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历史形象。透过比较福建泉州与海外(印度尼西亚)闽南女性的生活环境,研究海洋女性历史个案,运用实证材料,重新对海洋女性特质作一审慎的检视。

闽南人在海外所建立的家庭,因时空阻隔,分家时,情况复杂度提高,海内外两头家的财产继承里头,女性拥有法律规定以外的弹性空间。吧城妻子所继承的财产额度,灵活性远高于原乡妻子,可是,更多吧城妻子可能遭到抛弃,却没有宗族出面理会的尴尬情况。由此突显出海内外两头家的女性,因应社会环境需求,分别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定位。

美国学者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所著的《历史中的性别》说:

虽然思想、规范及法律塑造了性别的诸多方面,但它们与实际社会生活经历却并不相同;它们代表的是人们看待世界形成概念的方式、人们所希望的事物状态,或者试图创造这种状态的努力。[49]

“女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概念。性别只是“生理”的普遍特征,抛弃过往“男主外,女主内”的既定概念,进而将地域社会有不同的文化环境考虑到女性的生活中,才是形成各式各样“女性”形象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