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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5.1.3 三、妇女财产问题案例分析

三、妇女财产问题案例分析

根据两份文书来探讨海内外两头家的妇女财产问题案例,讨论闽南家庭“泉←→台”[30]、“中国←→印度尼西亚”[31]闽南女性财产相关问题。

张家女性财产相关文书,以分家阄书为主。张家第一次分家的文书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张方高兄弟分关同立阄书》[32],提供了相当重要的财产分配的原则、内容及分家仪式的有关情况,很有研究价值。分家仪式举行地点为晋江湖中魁岱,张方高为仪式主持人。庶母洪氏尚在,但仪式由长房主持。张家并未遵循长孙可分得一股或半股的闽南民间俗例,而确定长房多得一股。这原因是遵照张士箱生前吩咐合理分配方式,以论功行赏原则:

吾没后,尔兄弟分爨,将泉、台田屋作五股均分。高从幼追随海外,备尝甘苦,且居长,应得二股。[33]

财产采泉、台业产平均搭配方式。提留公业祀业与女性尊长养赡田。兄弟拈阄签押结束后,又共同制订严谨的“公同合约”,以规定分家后各房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充分体现伦理精神和建构家族新秩序的重要文书。因为确立分家基本准则和精神,后来几代各亚房析产分家时均不敢有所背离。

女性在财产分析过程里可以位居尊长地位,主持分家。乾隆四十九年(1784)二月张方大妻子李氏主持第一次分家,她说:

然岁月迭更,家计生齿,日以殷繁,休恐日久不能恪字前规,欲为汝兄弟分爨折[析]居,以为善后之策。……兹汝兄弟孝友居心,嫡庶一体,无厚薄之分,长孙卑让得分数之半,足见式好无尤。……分券之末,尔等兄弟共遵母命,亲押花号。[34]

显示女性尊长奉行张家分家原则,财产分配仍参照前人做法,以长男源俊较早参与家业经营有功,多贴半股作长孙之业。除公业先予提留外,该房情况似较前辈复杂,即存在嫡庶问题。因为女性主持分家的关系,李氏所特别强调的“嫡庶一体,无厚薄之分”[35]也使得家里其他女性权益受到关照。例如李氏对于没有生育男孩的林氏、蔡氏,从她自己的养赡当中,逐年取给,她说:

俾其足用,如是而已。[36]

随着家族的不断演变,内部问题开始变得复杂起来,这更显现出张氏家族的调适能力和弹性相当之大。例如,嘉庆三年(1798)源仁房系的分家[37],正室黄氏无生育,析产是在庶子和继子之间进行。在黄氏的主持下,这次的财产分配可谓公平合理,而且参照前辈惯例,让管业有功的庶子柑槐多得一股。因为继子植东过世,黄氏将其阄分养赡产业,属于台湾大小租留给自己养老所用。考虑到侧室吴氏从小服侍张家,因为植东夭折,没有依靠,替他入继一子,另外拨出自己养赡银数百元,当作衣食之费[38]。道光二十年(1840)四月《张炳焕兄弟分关合约》规定母亲、庶母养赡:

母亲柯氏及庶母曾氏,逐月轮奉,务当孝养争先。每年各房各备佛银一十八大员交母亲,又各拨出银二大员交庶母,以为零星费用,毋得短少。[39]

“泉←→台”家庭以张家为例,由于女性尊长作主分家,关照家中女性成员并对于其生计的安排,照顾得很妥当。上述张氏家族已婚妇女,婚后由女性尊长照顾。而张氏女儿出嫁所需要的嫁妆,往往也是家庭一大开支。道光二十年(1840)四月张炳迭因为嫁女儿,卖出房屋以供所需:

今因搬运小女回籍出阁,缺需银项,奉父命将此前典碧瑶兄厝屋赎回。拨出阄分民厝五间,上及厝盖,下及地基,凭中引就与服亲赡宸弟处,尽卖出佛二百七十大员。[40]

在分家过程的“财产分配”这一项目,未出嫁的女儿不具备均分财产资格,善待女儿的家族,可分到同辈男子聘财的一半,充作嫁奁[41]。妇女所拥有的财产,以她的“妆奁”为大宗。家族共财制度之下,陪嫁妆奁不列入家族共同财产之内,所以分家的时候,也就不在均分项目之列[42]。但是若妻子去世,其娘家也不得追回所有陪嫁资财和奴婢[43]

宋代以来,法律一般认定妻财是共财制下的例外,这部分属于共财的灰色地带,财产的权利归属有解释的空间,陪嫁妆奁具有私财和自由处分的性质。妇女有资格继承财产的情形,是发生在“户绝”的时候。当该户男子丧绝,无子继承家产,只剩下女儿的时候,才作此特殊处分。张氏家族人丁旺盛,家大业大,不缺乏继承人,于是因“户绝”而造成女儿继承财产的情况便不会发生。

反观海外闽人家庭,身处他乡异地,产生继承人不易,女性继承财产的弹性较大。以表5《公案簿第一辑》女性继承案件表为例:乾隆五十三年(1788)二月五日廖新娘控诉丈夫去世之后,唐山之子要回唐山所引起的金钱纠纷。[44]董君过世之后,留下遗嘱吩咐,产业分为三份:一份给唐山儿子,一份给吧达维亚儿子,另一份给吧达维亚妻子。身处异乡的吧城女性,可以获得的财产继承内容,显然优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原生家庭妻子。

也不完全由身处吧达维亚的妻子占尽便宜。也有丈夫一离开就没回家的情形,其间只托弟弟带来生活费,导致吧城妻子向法官诉求离婚的案例。乾隆五十五年(1790)九月二十七日《林恩娘叫许类观》一案:

林恩娘供谓:“氏与许远交寅才两个月,夫乃别氏回唐,延今五年,茫无消息。虽有付其弟许类挂沙,自夫别后一二年,挂沙人犹有给费为用,后并无分文给用。氏一女流,乏计营生,难以度日,恳乞再醮。”[45]

吧城华人在原乡与侨居地建立海内外两头家的情形,屡见不鲜。乾隆五十四年(1789)十二月十三日《许益娘叫张保光》,张保娘不愿随丈夫离开居地,因为丈夫在异地另外有妻子。一屋难容二妻:

台问:“益娘何不与夫同移?”

答曰:“夫在彼有别置一妻,若与之同往,恐生不测之祸。”[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