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5.1 第一节 清代闽南地区的海内外两头家

第一节 清代闽南地区的海内外两头家[1]

福建沿海居民,以“以海为田”的生活方式,渐渐习惯于冒险与趋利。其精神与传统的保守作风,大异其趣。到海外发展的闽南人被称为“出洋客”。他们往海外去发展,无非是期望能够赚取一笔钱回家,好让家计得到明显改善。

飘洋过海充满不可预料的风险,为保航路平安,于是福建沿海一带有祈风民间习俗。后来更成为官方仪典。像宋代泉州市舶司,每年都在规定时间于泉州九日山进行祈风仪典。福建省南安市九日山上的东峰石刻群,一方石刻记载当地祈风惯例:

舶司岁两祈风于□通远王庙。祀事既毕,登山泛溪,因为一日之腪。淳熙戊申(1188,南宋孝宗15年)夏四月。[2]

另有一方石刻记载郡守祈风后,登山一游。两方石碑相邻,但祈风寺庙不同。此方石碑刊刻着:

嘉泰辛酉(1202,南宋宁宗嘉泰元年)十有一月庚申,郡守倪思正甫提舶余茂实腾,甫遵□今典祈风于纐惠庙。既事,登九日山,憩怀古堂。回谒唐相姜公墓,至莲华岩而归。[3]

官员负责祈风,已经成为惯例。九日山至今尚存官员等船入港时,打发时间用的石刻棋盘。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保存管理祈风题名石刻十余处。[4]

明、清时期,从福建到台湾乃至东南亚开垦或贸易的闽南人,通常是男性只身前往。从半年在海,半年在闽的营生方式,演变到后来逐步定居的情况,往往历经两代到三代人的过程。从明、清以来,闽南社会维持一种跨国、跨地区的家庭结构——闽南人男主人同时在原乡与海外各成立一个家庭,本书称之为“海内外两头家”。

男性主人或者可让两地家庭配偶安于现状,互不碰面,且相安无事。不过一旦涉及财产管控、资源分配这类迫切需要立即处理的问题,则必须有一套明确书面规定,像分家阄书、财产契约书、遗嘱等,或者需要有可以依循的约定俗成的民事案例及民事协调机制。闽南社会对财产分配惯例,并不会信守成规,而是具有状况的选择性和特殊的环境适应性。

透过契约文书这类社会经济史料,可探究清代闽南妇女财产支配情形。以性质来分,有托孤、分家阄书这类社会变异状况下所产生的契约文书。以形式来分,则有书信、碑刻等。表现闽南社会配合社会需求,在财产继承衍生出来社会习惯法,让女性也能够合法地支配财产。据以立论的古文书,主要有以下两类:

1.《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此为张氏家族自康熙四十二年(1703)东渡台湾之后,亲率诸子在泉、台两地创建基业。张家慎终追远,坚持两岸产业各房均分。当时的闽南社会容易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管理两岸产业,又要公平、又不致于家道中落。

2.《公案簿》:此为华人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自己处理民事纠纷的历史记载,华人地区设立甲必丹(Kapitein)公馆,主要职责,是处理华人民事诉讼案件。定期向荷兰上级会报,重大刑案等则提交荷印司法机构处理。统治内容涉及东南亚华人社会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法律、宗教等方面,可作为出洋客财产管理模式比较说明。[5]

本节针对这两份古文书,依照地点、性质来作女性继承的个案分析处理,据此可对于民间习惯的法律变通性有较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