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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4.1.4 四、冠冕堂皇的桎梏

四、冠冕堂皇的桎梏

明清知识分子将女性角色设计在“主内”的家庭作用当中,当女性发挥一己之力的同时,也达到辅助丈夫完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贯目标。主妇工作内容,主要以:“主中馈、广继嗣”,一生劳劳碌碌,只为家庭贡献。明、清知识分子将自身的“修身”道德标准投射在他们对于女性角色的要求之上,使女性陷入“道德”这顶冠冕堂皇的桎梏当中,致使明清社会大量的产生所谓的:“烈女节妇”,当后人屡屡将研究重心放在“烈女节妇”这个标的上头。到底知识分子能否同步地履行相同的道德要求?颇令人怀疑。

当节烈之风已经成为社会中的规范之际,女性角色的“自我”成份,已降到最低点。中国妇女角色在传统的道德定位下,奉行“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准则,女性之所以成为人的价值因应父系社会而存在,从而模糊了后人对明清妇女的焦点。明、清妇女在道德至上的强力光环笼罩下,所呈现出来的女性角色与现实社会形成严重的疏离,比较起中国历朝历代的女性而言,明、清女性的形象远不如唐代女性的入世,以及有血有肉、活灵活现,令人感动。

明、清知识分子对女性的道德诉求,型塑女性角色的标准,可以视其为知识分子的希望投射,且并不代表知识分子自身一定百分之百依照这个标准来行事,也未必就能够实践。当这种道德标准在社会大环境中已经由典范到了规范的程度时,便内化在家庭当中。首先诉诸家中的女性成员,偌大的社会中受此限制的女性不少。透过《四川通志·列女》贤淑类妇女的分析,从肯定割股疗亲的行为,可以说明知识分子将孝行行为,复制到女性的妇德要求之上。这种知识分子以道德标准来权量女性的社会控制手法,在《列女传》中表达得相当清楚。

本节仅就《四川通志·列女》贤淑类妇女的材料,以区域研究来说,如果能够因而对单一区域和特定女性做一个较深入的分析,借着“认知到男性主导社会中的权力不平衡”,来分析知识分子对妇女角色的期望,与妇女实际在社会经济上所贡献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