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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4.1.1 一、采用贤淑类材料研究女性的理由

一、采用贤淑类材料研究女性的理由

明、清以来,社会将期待的“女性”角色,跟社会结构紧密结合。女性角色被放在“家庭”这个范畴内,设计好她应该扮演的种种身份。这种对女性“内敛型”的期待,是相对于男性被定位于“外扩型”的期待(所谓男儿志在四方)。

女性的一生,要面临几次身份的转变。转换得宜,则生活无虞;转换不当,则一辈子在社会的脉络中,找不到一般人共同认定的定位,身份被质疑,其社会价值不被肯定。民间往往归罪于出生时的八字不好,视之为苦命。当事人也用这种人力不可抗拒的理由来说服自己,以无奈的宿命来论定。

追究隐藏在背后的最终原因,却是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的凝固化,令人在社会期待中融入社会里,不知不觉地受社会体系控制,甚而当事人也习惯以这套认知模式,看待周围的人和事。而众口铄金之,也产生强烈的舆论压力。

在社会群体中,每个人都扮演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赋予各种角色不同的价值,借由各种不同角色的扮演,社会才能够维持一定程度的稳定。身份转换时,他的社会角色随之改变。角色因社会价值而定,脱离了社会,其角色亦不存在。

本节以《四川通志·列女传·贤淑》[2]记载的68位贤淑女性事迹,配合四川地方区域地理特点,作区域研究分析。

在通观层面上,将“贤淑”类女性的特质,区分为“守节”、“经济”、“医疗”三大类。被判定为“贤淑”的原因各有不同。“守节”类分“夫亡”、“夫远游”、“夫残疾”三种,“经济”类则分“持家”、“其他”两小类,而“医疗”类也分“割股”、“侍疾”两种。

此处分析主体采用“贤淑”类女性作为材料,而不采用贞孝或义烈篇中的女性,原因在于取其范围宽广,普遍性较强。而所谓贞孝或节烈篇中的女性之列入列女传中,有其人生境遇上的特殊性[3]。例如:盗匪横行治安不佳的年代,往往烈女数量激增,动辄家族女性或全村妇女,企图寻求殉节以免受辱。诸如卷172《列女·义烈》“赵国麟妻何氏”条:“携媳敬氏、冯氏。何氏往紫金寨遇贼被掳,姑媳皆不从,同时遇害。”[4]其他像:“遇贼,骂之,贼割其舌而死。”[5]此等状况,均非社会普遍会遇到的状况。

引用清代嘉庆二十一年(1816)重修本《四川通志·列女》将诸列女分为:“贤淑”、“才艺”、“义烈”、“贞孝”、“完节”五大类,就记载人数来说,其中以“完节”占最大宗,其次为“义烈”,后为“贞孝”,继而是“贤淑”,最后是人数最少的“才艺”类。以传统社会所认定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概念来看,清朝列为才艺类的女性有7位,其中最典型的才艺女性,属于闺阁诗人类型。例如卷170《列女·才艺》“苏泽厚妻王氏”条:“名淑昭,性敏慧、工诗词。其子兆雄以优举,幼年诵读,皆母氏所受也。”[6]这类女性与“贤淑”类妇女的68例比较,人数过少,分布阶层也不普遍,仅供参考而已。

再者,《四川通志》[7]于“贤淑”女性角色另辟专文,在社会角色内容分类上,相较于其他地方志把“贤淑”女性角色与贞孝或节烈一类女性混合在一起,做法有其归类上的用心,值得加以留意。因此本节以“贤淑”女性角色为主要材料,借用统计分析的方式,突显知识分子对于女性角色期望之所在。

综合地方志与妇女研究成果,从以下议题角度来看这些材料:性别在孝道实践上代表什么意义、地方志中的《列女传》所记载事件和性别角色变演,有何关连性,也就是主要由男人施加在女人身上的道德判断,以及那种判断在《列女传》中,如何内化成女性社会角色的特质,成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