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用妇女史料的角度
民间妇女史料具有地域社会零散分布,社会生活属性分散的特质。论述民间妇女生活史,不流于仅是现象面的叙述,得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女性经济生活的角度
以民间妇女为主题的历史研究,会遇到的困境是女性史料搜集不易。开始对女性议题进行历史书写的时候,学者往往依据正史列女传、地方志或档案判牍文书这类官方文字,勾勒女性的形象。这类材料的书写者,皆采用男性历史书写角度,多将女性界定为附属于男性社会的身份。从男性眼光来反映两性角色,女性仍是经济与社会阶级的依存者。
如果从女性的眼光来看,男性书写的女性史传,尽管不乏大量赞扬传统女性任劳任怨的美德,其实也不过是诱导女性就范的美丽糖衣罢了,而且会让民间女性真实形象淹没在一堆美化的文辞当中。《彰化节孝册·节妇柯陈氏传》说:
柯节妇陈氏名完娘,年十八岁嫁于鹿港街柯怡轩。(原泉州晋江人,于嘉庆六年渡台。工画,有名家气。积有余资,至三十岁始娶陈氏。)迨至道光十九年(1839),氏年二十七岁,夫故,生下四男一女。氏克勤克俭,维持家计,以礼法自守,不苟言笑。教子女有方,或学商业,或继家传画笔,咸尽厥职。[64]
柯陈氏“克勤克俭,维持家计,以礼法自守,不苟言笑。”地方志描述出一个努力为家庭着想,隐藏自己感情的妇女。她的个体生命,淹没在歌颂的文字叙述当中,只看到模糊的身影。
身为女性历史研究者,致力于在历史材料中,建构民间女性生活实况。碍于庶民生活史研究资料的欠缺,无从实际取得纯粹以民间女性书写为主题的第一手史料。经济史往往偏重社会问题和问题群体的研究范畴,素来很少关注妇女。地方志所描述定式化的女性,偶尔也可以见到女性在经济上的活动记录。卢慎娘被公公夸奖,认为这个媳妇的能力,实在不输给一个儿子。《澎湖厅志》,卷八,人物(下)说:
卢慎娘,后寮社卢起女,十九归本社许苟美。越四年,夫由彰回澎,中流舟覆。遗孤甫周岁,氏年二十二,誓死以殉。而翁以死节不如抚孤,大义责之。氏性固孝顺,乃忍泪抚孤。苟美上有三兄,堂兄弟十有一人,时犹合食。凡器用服食,每训儿曹以让美。年荒,辄出?奁赡家用,略无吝色。翁尝笑语人曰:“寡媳能代供子职,吾殁一子,得一子矣。”氏卒,年六十一。曾孙棼,英年力学,有声庠序间。(陈维新采)[65]
妇女本身无法发言,丧失历史诠释权的第一顺位,源于民间妇女在历史书写上处于绝对弱势。她们不像上层阶级妇女,有良好出身背景,得以接受知识教育,本身可以书写文字来表达自己情感。上层阶级妇女纵使拥有文字书写的优势,所遗留后世可供研究的资料尚且属凤毛麟角。何况庶民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稀少,何从留下一生真实的生活纪录,庶民妇女史的研究难度上,远胜于上层知识妇女。[66]如何进一步发掘庶民妇女的生活史料,使得直接书写女性史,让女性生活经历以史料来发言,变成切实可行的部分,已成为研究的当务之急。如何在社会经济史中,发掘并利用妇女生活的史料?实可从契约文书、判牍文书、侨批等,看到民间妇女生活的足迹。所幸,由于庶民经济类史料受到重视,且从事搜藏、整理的机关越来越多,使研究性别角色也逐渐脱离以往的定式女性论述,采取多方面的探索。
基于过去普遍认为中国妇女地位极低,因为他们是附属在男性社会经济体系,所以处于一种依附的地位,并没有吸引人去了解的动机。对于这种通论,李伯重认为长期以来的成见,有待厘清。他说:
在经济方面,妇女也并非都是男子的依附者。我曾计算过清代江南一个农家妇女从事纺织的收入,在许多情况下,大约相当于一个男子从事农业的收入。就此而言,她们在家庭经济中已经取得“半边天”的地位。也正因如此,出现了男子依靠妇女生活的现象。[67]
基于以往讨论历史、书写历史是以男性角度为出发点,因此,现在强调对妇女史料的发掘与应用,作法上无可厚非。本书在这个立场上,借以研究民间女性的经济角色、生活空间、生存心态、两性关系等议题。
(二)家庭两性关系的角度
以民间古文书作为研究材料,探讨家庭两性关系。从另一种有别于传统政治史的立场诠释古文书,了解南台湾客家族群两性互动关系中的务实精神。谚语:“无妇,不成家。”又言:“宁可无官,不可无婚。”有夫妻关系,才有家庭组织。当男女到了适婚年龄,台湾民间社会习俗常以成婚为第一要务。社会不赞许独身的不婚生活。除有道德价值判断标准论断的前提外,其实经济生活才是首要考虑。
传统社会的两性分工关系,如果没有进入到婚姻生活,则男女双方失去社会定位,造成生活秩序失调。这样男女生活都将无所依归,谚语:“男无妻,家无主;女无夫,身无主。”[68]探讨台湾客家族群两性关系,将先从女性在家庭经济功能中的实际劳动力切入,讨论女性的地位和两性互动关系。依据民间婚姻契约文书内容与格式,概述台湾客家生活,考虑女性角色以现实社会需求为主,采务实、劳动力贡献等为考虑重点。研究重心,有两大区块:
1.以清代以来公、私类古文书探讨妇女角色定位
尹章义将契约文书定义为“老字据”,认为台湾契约文书在开发史的研究上的价值,适可弥补官方资料在社会史料上的不足。[69]故论两性研究在古文书的范畴里,仍然有极大的研究空间。凡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种种权利关系的转移,需要以文书形式存在的,都可纳入研究的范畴;诸如:族谱、帐簿、记事簿、契据、分家阄书等。清以来经济类契约文书,属于中国民间社会中的私文书。公文书系指官方所制作训谕、法条、省例等具有执行公权力的相关档。透过公、私类古文书观察区域社会中的妇女角色,在社会权力网络运作下,女性在社会经济行为体系的内在逻辑。
2.研究清以来地域社会中的性别角色
讨论范围包括:闽南、客家、台湾、贵州、东南亚华人社会、侨乡、台湾原住民等妇女,以区域社会的女性生活个案,逐步分析民间妇女,因应社会经济需求,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轨迹;并探究妇女在社会经济权力体系的角色定位,了解女性生存心态在面临社会经济权力时的变与不变。对历史事实的解释,不是分析社会经济的单一行为。而是着重以不同空间社会产生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象征模式为背景,研究明清以来区域社会的家庭与社会的和谐互动,是如何运作与维系的模式。
【注释】
[1]该论文发表于1996年中国明代研究学会于台北市主办的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
[2]该论文发表于《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5年8月,第3期,第3~20页。
[3]该论文为1997年“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
[4]该论文为1997年“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5]该论文为1980年“国立”政治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论文。
[6][美]高彦颐著、李志生译:《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7][美]高彦颐著、苗延威译:《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台北市:左岸文化事业公司,2007年。
[8]张应强编:《清水江文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9]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清、民国编》,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
[10]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1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11]该书于1988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2008年修订版出版。
[12]该书于198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13]陈水木、潘英海编:《卡斯族逢山社群古文书辑》共1册精装本,苗栗:苗栗文化局,2002年。
[14]陈水木、潘英海编:《卡斯族后龙社群古文书辑》。
[15]张炎宪编著:《竹堑古文书》共1册,精装本,新竹市:新竹市立文化中心,2002年。
[16]曾沧品编:《水沙连埔社古文书选辑》共1册,精装本,台北市:“国史”馆,2002年。
[17]《水沙连埔社古文书选辑》分类为:谕示、贌耕契、借契、典契、杜卖契、合约契、赎契、找洗契、其他共9大类。
[18]洪丽完主编:《台湾古文书专辑(上、下)》,台中县:台中县立文化中心,1996年。
[19]刘泽民编:《大肚社古文书》,台北县:“国史”馆,2000年。
[20]曾沧品编:《笨港古文书选辑》精装本,台北县:“国史”馆,2001年。
[21]笨港包括云林县北港镇和嘉义县新港乡。
[22]陈纬一、刘泽民:《力力社古文书契抄选辑——屏东癳顶力社村陈家古文书》,南投:台湾文献馆,2006年。
[23]温振华:《解读古地契——认识老台湾》,《“国家”图书馆珍藏台湾古书契展览图录》,台北市:“国家”图书馆,2006年,第8~9页。
[24]王连茂,叶典恩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
[25]据拙著《清代“出洋客”财产管控方式之探讨:以〈吧城华人公馆档案丛书——公案簿〉与〈泉州·张士箱家族档汇编〉为分析对象》(2005年4月8~9日义守大学主办2005华文地区大学通识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闽人出洋的管道根据谱牒记载,约有四个路线:分别是从泉州港出洋、由厦门港出洋、先台后洋、由广东出洋。
[26]尹章义:《家族移民发展史——清初闽南士族移民台湾之一个案研究》(1702—1983),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年,第183页。
[27]郑华生口述、郑炯辉整理:《新竹郑利源号典藏古文书》,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年。
[28]杨惠仙编:《神冈——筱云吕玉庆堂典藏古文书集》,南投:台湾文献馆,2007年。
[29]约有37,000件全文资料,为明清时期与台湾有关之的官方行政公文。有故宫收藏之月折档、宫中档、谕旨等,与“中央研究院”典藏之内阁大库档案。资料库由行政院文建会与“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合作,汇整现存明清档案中与台湾相关部分,并进行全文数位化。
[30]约有23,000件全文资料。包含明清台湾各类契约,以土地契约最多,亦包括公、私文书,如契尾或婚姻契等。“国立”台中图书馆与“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等单位合作,将台湾总督府档案抄录契约文书、岸里大社文书等内容加以数位化。资料库网址http://thdl.ntu.edu.tw/
[31]台湾历史数位图书馆网址如下:http://thdl.ntu.edu.tw/
[32]刘泽民:《台湾古文书常见字词集》,南投:台湾古文书学会,2007年。
[33]该书于1983年由东京大学东洋研究所出版。
[34](清)光绪二十年(1894)成立犹他家谱学会(Genealogical Society of Utah),位于美国犹他州盐湖城,至1987年改称“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家谱部门”迄今。主旨为教道人民如何寻根溯源、重视家庭传承之教育目的。
[35]王世庆、王景云:《台湾公私藏族谱目录初稿》,《台湾文献》第29卷第4期,1978年12月,第69~70页。
[36][日]松浦章:《日本对中国宗谱族谱家谱研究之动态》,《台北文献》直字第149期,2004年9月,第80页。
[37]明、清律例并无直接规定有关父权事项,大多泛称为尊长,而不特别指出尊长的性别。基于中国的伦理孝道,律例文字“父母”双方并列,而没有“父”辈或“母辈”之分,祖父母、曾祖父母及高祖父母依此类推。
[38]洪丽完:《台湾古文书专辑》下,台中县:台中县立文化中心,1996年,第216页。
[39]温振华:《东势大马覻社群地契研究》,《第二届台湾古文书与历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中市:逢甲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4页。
[40]上门女婿一辈子要留在妻家。
[41]约好一定时间,时限后所有的权利归为男方所有。
[42]男子成家后可以从妻家独立出来过日子。
[43]双方约定一定时间或条件实践之后,男子可以回去男方家族生活。
[44]替未出嫁的闺女招婚,女儿是最常见的招婚身份。多系家中没有儿子,所以替女儿招赘婿入门,继承香火跟家财。
[45]没有儿子之前,先收养童养媳,称为等郎妹。日后没有生儿子,只好将童养媳身分转为养女身份,为养女招赘婿上门。
[46]以招新夫养旧夫,称之为接$夫,多因为旧夫残疾,不能从事生产。
[47]主要是前夫家中有财产,需要人管理,家里有老有小,寡妇无法一人承担,招来赘夫的目的,可能是招夫养老,或者是招夫养子。
[48]陈惠馨:《传统个人、家庭、婚姻与国家—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方法》,台北市: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第214页。
[49]赵焕林、杨丰陌主编:《兴京旗人档案史料》《前言》,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1年。
[50]庄为玑、郑山玉主编:《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上、下册,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8年。
[51]吧国又称吧城,吧达维亚的简称,今雅加达。
[52]王连茂,叶典恩整理:《泉州□台湾张士箱家族文件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编号143,第370页。
[53]王炜中:《侨学前道——首届侨批文化研讨会述评》2005年7月13日起登录于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潮人网·侨批文化研究》。
[54]庄世平:《潮汕侨批萃编(第一辑)·序》,香港,公元出版公司,2003年。
[55]闽南话称妻子为阿娘,也有作母亲的称呼。在此,解释为妻子的意思。
[56]闽南话“某囝”指:妻小。
[57]闽南话“咱兜”指:自家。
[58]闽南话“成”指:养活。
[59]周长楫、周清海:《新加坡闽南话俗语歌谣选》,三明: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64页。
[60]张淑丽:《逆读明末清初才子佳人小说:从〈玉娇梨〉谈起》收入钟慧玲主编:《女性主义与中国文学》,台北市:里仁书局,1997年,第416页。
[61]唐诺·里齐(Donald A.Ritchie)著、王芝芝译:《大家来做口述历史》(Doing Oral History),台北市:远流出版事业公司,2006年,第34页。
[62]唐诺·里齐(Donald A.Ritchie)著、王芝芝译:《大家来做口述历史》(Doing Oral History),台北市:远流出版事业公司,2006年,第17~18页。
[63](明)冯梦龙编:《明清民歌时调集》上册,《夹竹桃》(明)启、祯间写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473页。
[64]吴德功辑录:《彰化节孝册》,台湾文献丛刊第108种,《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一辑》,台北市:大通书局,1984年,第34页。
[65](清)林豪:《澎湖厅志》,台湾文献丛刊第164种,《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一辑》,台北市:大通书局,1984年,第291~292页。
[66]近年来研究上层妇女,以闺秀、才女、闺阁文学等为主。
[67]李伯重:《问题与希望:有感于中国妇女史研究现状》,《历史、史学与性别》,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7页。
[68]长汀县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中国谚语集成福建卷“长汀县”分卷》,长汀:长汀县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内部发行,1991年,第166页。
[69]尹章义:《台湾开发史研究》,台北市: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