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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3.4.1 一、史志

一、史志

被历史家所书写出来的历史作品,可分以下几类:

(一)正史

例如:《明史》、《清史》等史家所写的著作。其中有列女、节妇相关传记资料。

(二)地方志

由各地方政府所书写的地方志,例如:各地府志、县志,其中女性传记资料。地方志多半列在列女、节妇篇,或者是风俗篇。亦有采访册,采录地方风情,或者会对女性多所著墨。

(三)奏议、文牍

官员呈报给皇帝的文书,或者官方往来的公文书,是书写历史者常采用的数据。然而,其中或有曲笔、隐匿不报的情况。不过,如果有搜罗到关于女性的纪录,关系不大,并非此文件的主要诉求对象,因此多半不会以曲笔处理。女性相关材料不多,但能写下来的就很少不实。

(四)别史

正史以外,非官方的史作,例如:台湾文献丛刊第33《靖海纪略》,曹履泰,明天启年进士,奉命进剿郑氏政权。其间自有“曲折微妙”之处,而非局外人所能知道的。所谓“用战、用守、用间谍、用招安、用解散、用诱购”,曹氏都身历其境,亲预其事,一一说来,如数家珍。他不但说出了郑芝龙就抚前后的情景,而且对于当时吏治的腐败、人民的疾苦,都有确实的报导。台湾文献丛刊第32《从征实录》书为杨英追随郑成功征战按年逐月之纪录,极具史料价值。对于研究当时郑氏家族的女性,也能够当成重要的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