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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3.3 第三节 求真求意——民间生活史料的保存与诠释

第三节 求真求意——民间生活史料的保存与诠释

民间生活史料必须透过保存以求真,诠释以求意,才成为可用的史料。首先,就求真而言,历史学任务是研究过去所发生的事情与过程。然而,求真的过程非常艰辛,尤其是面对不易搜集的庶民生活史料。不过,即使史家并未发现史料,仍无损于史料的客观存在。民间古契书历经岁月无情的考验,存留至今,古契书本身就已经深具历史意义。这些史料一直存在,只是它们的价值没有得到彰显而已。所幸,台湾近几年注意到庶民文化史料的重要性,官方与民间致力搜寻台湾古文书,甚至有计划地搜罗、出版成为古契书集,这是台湾文化界所作的非凡贡献。

其次,谈及求意,如果史料仅止保存目的,不足以让历史真相再现。以为通过古文书出版,就可以让过去事件和过程借由史料重出江湖,犹如企图拿一面镜子,想借此照出人的心路历程一般困难。历史是一种话语形式,并不是一堆凝固不变、僵化的史料,而是一种有待诠释的文本。虽然,历史界对于史家与史料间的关系,有过种种的论证与说法。终究,历史知识得透过史家的理性判断,在承认史料客体存在的前提下,诠释人类真正经历过的过去。唯有从求真(重视史料、保存史料)与求意(诠释史料、重现历史)两方面双管齐下,才能够突显古文书文本的价值,两者缺一不可。

以古文书为例,它显示民间契约关系,契约签订当时,所特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和价值体系,不仅只代表着一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约定而已,往往契约文书还呈现出与社会经济活动相关的社会史料证据。

两性关系相关文书,为婚姻契约类,作为联系两个家庭甚或两个家族的桥梁,关系重大。从婚书内容来看,签约动机与其说是一个男人与女人为了要建立家庭所签订,不如说是基于传统中国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和谐关系,所订定的契约。“家庭”经过长期演变之后,慢慢成型,构成社会基础单位。男女双方透过家长、媒人完成缔结家庭关系手续,成婚男女其个人主体之自由意愿,实非婚书内容考虑重点。婚书内容规范的家庭经济劳动力、利害关系,才是成立婚姻契约的幕后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