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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2.4 四、研究主题架构

四、研究主题架构

历史上的民间妇女生活,本是妇女史的研究范围。但由于研究资料缺乏,限制了这个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如能深入探讨清代民间妇女生活议题,将有助于厘清中国历史上女性在的婚姻与家庭所扮演的角色。这对于民间生活史研究,可提供新的观察角度。

据清代以来的官方志书、官修碑传等文献,配合民间经济类古文书、家谱、歌谣、笔记小说、戏曲等数据,可对妇女生活状态作一般性的定性说明。有鉴于这些材料多只能够作定性说明,不能够提供一种定量的分析,所以本书在研究史料的使用方法上,尝试从清代以来,选择比较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地域社会,将特定类型契约文书,或者家谱记录来作定量分析。[18]

有鉴于过去传统妇女生活研究史料与成果的相对缺乏,无法进行有效地定量分析。没有比较系统化的数据可供应用,我们仅能对文献作静态研究,是研究无法长足进步的一大原因。本书根据郑山玉统计闽南14部族谱记载,出洋华侨有生卒年数据者,范围包括晋江、永春、厦门等闽南主要侨乡。推估华侨的平均寿命大致接近38岁上下。[19]以此定量分析数据,来推算海洋社会女性独立操持家务的时间。华侨男子成婚年纪依据台湾族谱普遍记载,回乡成婚年龄约为30岁,女性成婚若以20岁估计,则成婚8年之后,丈夫中寿而亡,28岁的寡妇要肩挑一家重担,上有公婆,下有幼子(约八岁)。若孩子也在30岁成婚,娶妻生子后,当她卸下主妇重担,推算从28岁守寡最快要到50岁才卸下家庭负担,持家时间最少有22年,守寡时间更长,可能会超过30年。以此推论,女性行使家财控管的年限可能长达二、三十年。并以泉州族谱所记录出洋时间,推算1860年为当地人出外打拼的高峰期。并发现从福建出洋后,选择落脚的地点以东南亚为主。

经济类契约文书则因载有明确人、时、地、事、物,也能够拿来处理,定量分析得到可用的数据。利用特定地区契约文书,可以做时间与地域特色分析。本书将7,103份贵州山林契约分析其签约时间点之后,确定清代契约占大宗为55%,女性入契比例为3%。以定量深入剖析材料的研究法,对于中国妇女生活史研究有其重要性。若只用静态文献研究民间妇女,容易陷入传统既定观念的巢臼中。累世同居、妇女早婚、寡妇不婚这类偏离民间妇女生活实况的定论,已经渐渐受到妇女史研究者关注,察觉到需要小心避免一概而论的武断。

此外,本书运用区域研究的动态研究方法,透过田野实地勘查与口述采访,记录民间妇女的生活空间与文化意涵。首先探讨的是:地域社会环境条件中的女性生存心态。接着又进一步考察女性在特定空间的生活,以及与宗族组织间的互动关系。最后更深入分析各地域社会中的女性,如何在社会经济体系内生存,以及面临环境改变的情况之下,社会对女性的控制又将产生何种演化与重组。从而深入了解父系宗族社会控制下妇女的实际境遇。于是,除了静态文献史料之外,也开发妇女生活史料的新类型。以口述材料配合历史文献资料,强化女性生活史料内容。

本书的章节架构,以八章为纲领:

第一章《从新视角出发》与第二章《谁在写历史》,以家族、社会史研究中缺席的妇女角色为主轴,讨论官方书写惯用的教化视野,寻求女性书写历史的方向。

第三章《地域社会妇女史料的发掘》,以海内外闽南经济类契约、贵州山林契约、潮汕民间歌谣等为例,分别讨论妇女史料的种类及相关的研究方法。

第四章《妇女与家财管控》,根据为数众多的经济类契约文书这种将权利、义务规定得很清楚的实证史料,研究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

第五章《妇女家庭角色》、第七章《妇女生存心态》、第八章《妇女情欲与身体》,都将妇女史料运用在地域社会妇女生活专题研究上。

第六章《妇女生存空间》,采用动态的口述采访与实地调查方法,记录客家女性的大灶空间与生活文化内涵,并分析土楼空间配置的文化意义。

【注释】

[1]泛指官文书中无意间透露出的妇女生活史料,例如:妇女相关案件,以及官文书以外的民间经济类契约文书,像是分家阄书中的女性生活,例如对妾的养赡、母亲主张分家的女性尊长权利表现之类。

[2]陈支平:《福建族谱》,厦门: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

[3]陈支平:《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与社会》,台北市:扬智文化出版社,2004年。

[4]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5]此处界定的妇女生活史,属于一般社会庶民妇女,摒除官宦、仕绅家族这类拥有社会教育资源的妇女。虽然,史料内可能记录部分此类家庭女性,但不是人数的大宗。本书不讨论此类女性。

[6]卢建荣:《从男性书写材料看三至七世纪女性的社会形象塑模》,《“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6期,1998年6月,第37页。

[7]高翔:《18世纪中国知识界的性观念与性生活》,《历史、史学与性别》,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4页。

[8]近年来研究上层妇女,以闺秀、才女、闺阁文学等为主。

[9]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10]郭松义:《在清史研究中对社会性别的一些认识》,《历史、史学与性别》,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7页。

[11]此经济类契约文书属于中国民间社会中的私文书。

[12]近年以阿风在北京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的徽州文书研究室,所做的研究相关于女性权益议题者居多。

[13]侨乡地方像是泉州、漳州地方普遍以过番来说明出洋的意思。

[14]凡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种种权利关系的转移,需要以文书形式存在的,都可纳入研究的范畴;诸如:族谱、帐簿、记事簿、契据、分家阄书等。透过古文书观察区域社会中的妇女角色,在社会权力网络运作下,女性在社会经济行为体系的内在逻辑。以陈瑛繤在台湾对于区域社会女性权益分析,用经济类古文书来论证的议题居多。

[15]这类作品,以西洋文学研究的外文系女性学者研究占多数。近来中文系也加入研究阵营。

[16]李小江:《两种资源,双重困境》,《历史、史学与性别》第45页。

[17]李小江:《两种资源,双重困境》,《历史、史学与性别》第43页。

[18]契约文书中经济类可供数量分析。对家谱与经济类契约文书作数量分析工作,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此因有大量的考证与复原工作得先处理,才能提供研究特定主题及地域社会的区域分析时所用。

[19]郑山玉:《华侨与海上丝绸之路——部分侨乡族谱中的海外移民资料分析》,庄为玑、郑山玉主编:《泉州谱牒华侨史料与研究》下册,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8年,第1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