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代民间妇女生活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1.2.1 一、历史书写中缺席的一环

一、历史书写中缺席的一环

在庶民生活史研究上,首先会遇到搜集史料的困难。其突破是1930年代起注意到民间经济类文书是可用的庶民生活史料[1]。这肇始于傅衣凌(1911—1988)致力于收集民间文献,以及倡导关注基层社会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开始以社会史与经济史结合的方法,结合厦门大学师生力量,深入乡村发掘大量民间文献。以厦门大学为中心,有系统地收集福建地方文献。厦门大学学者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福建的庶民生活史相关问题,从地方宗族这一范畴进行研究。

陈支平深入分析了福建族谱修纂的历程、种类与格式、修纂与管理、族谱家法、序跋题词的装饰炫耀、祖先的寻觅与塑造、渊源的追溯与合流、异姓的联系与合谱、神明的崇拜与创造、客家族谱等问题。[2]有系统地论述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包括福建家族制度的发展、祠堂与族谱、族产与义田等内容。[3]

郑振满则剖析了闽北乡族经济的形态、结构、所有权关系及发展历程。而江太新研究中国宗法宗族制度发展演变与族田义庄的关系,涵盖时间点从北宋到清末,特别论述中国宗法制度与地方基础政权的结合作用。[4]

研究中国古代民间妇女生活史[5],资料比庶民史料更稀少,往往惊鸿一瞥。明代以来出现庞大数量官方固定编纂地方志里的烈女、节妇之类文史资料,似乎不缺史料。问题是:中国知识分子握有书写权力,书写妇女时(尤其是民间女性)惯以公权力来制作出符合社会意识形态主题的妇女文本。女性身体被引伸为汉人主权受到侵害的隐喻,所谓:“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意涵着汉族知识分子将民族意识,扩充到性别议题上加以发挥。正如卢建荣所说的:

阅读文本本身就像经历了这样文化意义的倡导过程,相信有助于强化汉人对非汉人的支配,以及男性对女性的操控。[6]

这类书写模式,一直都存在于中国社会,历史典籍里屡见不鲜。

明、清时期被称为社会集体制造烈女节妇机制成熟时期,社会上要求每一个女性生活在一个内在、自我克制的理性空间,使欲望不致于超越集体利益,社会秩序可以在自我的情欲上发生控制效果。其实,从晚明到18世纪,中国知识分子曾经为同情女性而发出不平之鸣。像袁枚等人就为女性的权利!喊过。这有别于17世纪的知识分子虽然具批判精神,但很少有人敢于为妇女的权利发言。18世纪的知识分子为女性发言,可以当成社会性别发展的关键期指标。高翔认为这个阶段是社会形态的重要转变:

历经了从禁欲到遂欲,从束缚女性到有条件地解放女性,从学术讨论到社会实践的转变过程。[7]

尔后,研究18世纪知识分子对妇女权益的主张,在研究的角度上,陷于书写文本是否与父权社会权力书写有关的论争上,无法作出持平的论证。

民间妇女在历史书写上属于绝对弱势的一群,自身无法留下生活纪录,丧失历史诠释权的第一顺位。她们不像上层阶级妇女,有良好出身背景,得以接受知识教育,本身可以书写文字来表达自己情感。其实即使是上层阶级妇女,虽拥有文字书写的优势,所遗留后世可供研究的资料,仍属凤毛麟角,何况庶民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稀少,何从留下一生真实的生活纪录?庶民妇女史的研究难度上,远胜于上层知识妇女。[8]如何进一步发掘庶民妇女的生活史料,使得直接书写女性史,让女性生活经历以史料来发言,已成为研究妇女史的当务之急。

所幸,由于庶民经济类史料受到重视,而且从事搜藏、整理的机关越来越多,使研究性别角色也逐渐脱离以往的定式女性论述,能够采取多种不同角度加以探讨。

有的从法律角度讨论清代婚姻案件中的妇女案件。像是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9],采取清朝刑科题本之婚姻奸情类的档案,以案例判牍来说明不同身份女性曾经发生过的案情。经过统计分析清代养媳、寡妇等不同女性的法律行为和经济身份,这便有别于往常定论式的两性关系。虽然就其自身研究的始初群体,并非以妇女史为研究的主旨,也摒除性别讨论,然而作者自己说出写作历程,在过程当中对于性别史和妇女史的态度是:“由不自觉、不重视,逐渐感到需要认真对待。”[10]也有从社会经济的层面,采取经济类古文书[11]来说明大环境中,女性曾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徽州文书的集结出版,也使得涉及家族分产的分家书,成为说明女性财产权拥有与否的证明书。

主妇主持分家的情况屡见不鲜。同为女性的身份,理所当然的照顾到家族妇女的权益。[12]福建、广东经济类契约文书对照出海洋社会女性活动空间有异于内地,所能操控的经济权力较大。虽然,仍然是在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穷山恶水生活空间里,艰困地生活着,然而出洋营生的机会,让侨乡的经济有别于其他地区。因为男性过番[13]讨生活,让这里的妇女也拥有较大弹性的经济支配权力。[14]

女性的真实生活,以前没有纪录可言。如何在社会经济史中,发掘并利用妇女生活的史料?实可从族谱、契约文书、判牍文书、侨批、地方志所载之《列女》、《节妇》或《风俗》篇、金石碑刻等,看到民间妇女生活的足迹。

女性研究如果一味强调父权意识形态所塑造的从属结构,将无法意识到:性别角色是会因应生活环境而有所调整的。这种公式化的研究角度,势必导致认知上的严重偏差,更可能掩盖了两性关系的真实面貌。如果对侨乡进行区域研究,将可考察华侨离乡到海外营生之后,留守原乡的女性在家庭的角色如何转换,其社会关系网络又如何改变。于此可见,开发研究材料之后,配合宽广的研究视角,得以让女性研究重新对焦。

此外,在方法论上,将个人史料特殊纪录与地方志的通论相互引证,即可避免个案研究沦为孤证与武断(claim too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