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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8.3.2.4 四、旅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旅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根据《海商法》第108条的规定,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一)旅客的权利

(1)搭乘符合要求的船舶,安全完成航行。

(2)对因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行李损失有权索赔。

(二)旅客的义务和责任

(1)按合同的规定付足票款和行李费。

(2)在船期间,遵守客运规章,服从船长的指挥和管理。

(3)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和危险品,否则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