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法新论
1.8.1.1.1 一、海商法的概念

一、海商法的概念

关于海商法的含义,各国和地区规定各不相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的法律。此条款是界定我国海商法调整范围的基础。

海商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涉外性、技术性和特殊性。在学理上,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事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纵向的行政关系。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事关系,不调整纵向行政关系。[2]此外,由于表现形式不同,海商法还可以分为形式意义的海商法和实质意义的海商法。前者指以海商法命名存在的法规,如我国海商法;后者除了包括前者以外,还包括虽然未以海商法为名称,但其实质内容涉及海商法范畴的法律规范,如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环境保护、船舶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