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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7.3.1.5 五、保险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

五、保险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

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收取的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保险人对其承保危险的正确估计或判断,而保险标的所在地点,正是保险人对其承保危险进行估计或判断时需要考察的一个因素,因为保险标的地点的改变会影响其发生危险的几率。因此财产保险往往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地点限定在一定区域范围之内,对于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地点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根据默示保证规则,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并非因躲避暴风雨或救助他人而自行改变航程,以致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的,保险人可以其地点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理由,拒绝赔偿。如果对于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地点以外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无异于要求保险人对其未估计的危险承担责任,这有违合同公平。另一方面,这样的限制还有利于督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善良管理保险标的的义务,做好保险标的的安全和防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