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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7.3.1.2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在保险期间内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之前发生,而损失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或者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而损失在保险期间后发生,究竟以何者为标准?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事故说”认为,保险人仅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保险事故负责;“损失说”认为保险人对于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损失负责。保险实务上除约定采用“损失说”之外,多以“事故说”为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一次独立的保险事故最初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就应对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负保险责任,即使该损失延续到保险期间之后,保险人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前,即使大部分损失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为控制危险,采“事故说”也常有限制,例如健康保险常有30日至90日的等待期;伤害险仅对于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因同一原因在180日内所致的死亡、残废或医疗费用负保险责任;雇员诚实保证保险也多订有发现期间条款,对于一定期间内未发现的损失不负保险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