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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7.3.1.1 一、保险合同是否仍有效力

一、保险合同是否仍有效力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体现。理赔义务直接来源于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合同,就没有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动,将直接影响保险人的理赔义务,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保险人在决定应否理赔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一般来说,对于无效的、被终止的以及被解除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保险合同终止以前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除以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思表示为准,即解除权的行使才能使合同解除。尤其是保险人解除合同,必须通知投保人,否则基于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或弃权与禁反言制度,保险人即丧失其解除权,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