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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6.4.2.1 一、支票出票的概念

一、支票出票的概念

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给收款人以委托与自己有资金关系的银行或者其他法定金融机构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支票的出票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支票的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票据行为。支票的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保证等都在此基础上进行。

(2)支票出票前,出票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必须存在资金关系和支票支付合同关系。

(3)支票的出票具有要式性。支票的出票必须具备法定的款式和按特定程序作成,否则票据无效。

(4)支票的出票由作成支票和交付支票构成。出票人在作成支票后,还必须将支票交付收款人,出票行为方为完成,发生票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