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法新论
1.6.3.3.2 二、本票见票的款式和效力

二、本票见票的款式和效力

(一)本票见票的款式

本票见票的记载事项通常包括三项:(1)记载“见票”字样或其他表明见票的文句;(2)见票日期;(3)出票人签章。

(二)本票见票的效力

1.确定到期日

出票人应持票人的提示在本票上记载见票日期后,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的到期日即获确定。

2.作成拒绝见票证书

出票人在提示见票时拒绝作成见票的,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见票证书,此后无须再提示付款和作成拒绝付款证书,持票人可直接行使追索权,否则将因逾期导致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