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法新论
1.6.3.3.1 一、本票见票的概念

一、本票见票的概念

本票和汇票一样,根据其到期日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由于本票中没有承兑制度,所以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必须有见票提示。所谓见票是指持票人向出票人提示本票,请求其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日期及签章以确定到期日的行为。见票不是狭义票据行为,而是一种准法律行为,因为出票人见票时在本票上的签章不是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意思表示。

我国票据法不承认远期本票的存在,因此没有本票见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