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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6.2.4.1 一、承兑的概念与特征

一、承兑的概念与特征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接受付款委托,在票据上承诺愿意依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附属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由于汇票付款人不因出票人在汇票上所作的付款委托而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只有当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付款人作成承兑行为才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该付款人即是承兑人。承兑人与付款人不仅在实质上是同一人,在形式上也必须是同一人,否则承兑不能生效。

承兑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1)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承兑在已作成的汇票上进行,以出票行为的有效为前提,如果出票行为无效,承兑行为即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难以发生效力,所以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2)承兑是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即期汇票的付款人在见票后即需付款,不存在承兑制度。

(3)承兑是付款人承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汇票在承兑前,付款人没有必然的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而作出承兑行为就表示付款人将承担该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