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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6.2.3.2 二、背书的种类

二、背书的种类

(一)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这是以背书目的或作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通常的背书都属于这种。非转让背书是指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另有其他作用的背书,如委托背书、设质背书。委托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为取款为目的的背书;设质背书是指为担保债务而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

(二)一般转让背书与特殊转让背书

这是以背书有无特殊情形而对转让背书所作的分类。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在背书时间、被背书人、权利转让、权利担保等方面均无特殊情形的背书,也就是最普通的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具有特殊情形的背书。特殊转让背书主要包括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前者是指以票据上的原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后者是指票据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所作的背书。

(三)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

这是以背书记载方式对一般转让背书所作的分类。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完全记载了背书意旨及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签章的背书。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中未指定被背书人,而在被背书人记载处留有空白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