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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6.2.2.1 一、出票的概念

一、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出票,也称为汇票的发行,是指作成和交付汇票的票据基本行为。具体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基本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行为是产生票据权利的基础,没有出票行为就没有票据,也没有基于票据而进行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因此,票据权利因汇票的出票而产生,票据关系又因汇票的出票而展开,它是汇票的基础性票据行为。

(2)从形式上讲,汇票的出票行为由作成汇票和交付汇票两种行为构成。作成汇票是指出票人以创设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在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并签章。交付汇票是指出票人出于自己的本意将作成的汇票交给他人占有。

(3)从内容上讲,汇票的出票是以无条件委托付款为基本内容的行为。汇票是委付证券,但该付款委托在性质上是一种付款指示,付款人具有支付一定金额的资格,但并不当然有绝对付款的义务,出票人仍需负担保付款和担保承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