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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6.2.1.1 一、汇票的概念与特征

一、汇票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9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虽然各国家和地区界定汇票的方式不同,[1]但对汇票内涵的认识则是基本一致的。一般而言,汇票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汇票是票据的一种。我国《票据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具有完全有价性、无因性、文义性、设权性等票据的基本特征,因此汇票是票据的一种。

(2)汇票是委付证券。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票据,但一般不是汇票的付款人,而需要委托他人支付票据金额。

(3)汇票是在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无论是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都有一个付款的期日,不过这个指定的期日更多是体现在远期汇票中,因为它极大地体现了票据的信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