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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6.1.4.3 三、票据的涂销

三、票据的涂销

票据的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章或其他记载事项涂抹消除的行为,如以化学方法、笔墨涂抹等方式涂销。票据上已被涂销的内容能否辨认,不影响对涂销的确认。

我国票据法并未规定票据的涂销,但在其他国家、地区以及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中均有规定,根据其原理,票据涂销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权利人故意涂销,为有效涂销,该被涂销的记载事项丧失票据效力;[20]

(2)权利人非故意涂销,为无效涂销或视为未涂销,该被涂销的记载事项仍具有票据效力;

(3)无权利人故意涂销,该涂销行为归于票据伪造或票据变造中;

(4)无权利人非故意涂销,该涂销行为未涂销或涂销无效,该被涂销的记载事项仍具票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