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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6.1.1.1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一词一般在两种意义上加以使用。第一种是习惯上人们将一切商业活动中记载一定文字、表彰一定权利的凭证都称为票据,如发货单、提单、保险单、仓单、汇票等;第二种仅限于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证券。严格的票据概念仅在后一意义上使用。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概念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仅在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从理论上讲,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