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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5.3.5.3 三、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三、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破产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行使抵销权,从而使其债权获得优先受偿,但抵销权的行使与破产程序仍是有关联的。首先,破产债权人必须按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并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后,方可行使抵销权。其次,抵销权的行使,应由破产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主张,若破产管理人承认债权人的抵销请求,即发生抵销的效果;如果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有异议,则应通过诉讼解决。最后,抵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即破产宣告后和破产程序终结之前这段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