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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4.3.6.4 四、公司债的转让

四、公司债的转让

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公司债的一种书面表现形式。公司债的债权人在转让自己的债权时,往往是通过转让债券来实现的。依据债券形式的不同,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可以分为背书转让和交付转让两种方式。

背书转让是记名债券转让采取的方式,即由转让人于债券上记载受让人的姓名并签章后,交付给受让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债券一经当事人之间背书和交付,就产生了债券转让的效果。同时法律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可见,未经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时,则不得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

交付转让是无记名债券转让采用的方式,即无记名债券的持有人将无记名公司债券交与受让人持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在无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中,交付既是债券转让的生效要件,同时也是其对抗要件。所以,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只要完成单纯的交付,即产生转让的效力,当然,其交付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