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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4.3.5.1 一、股份的含义和特征

一、股份的含义和特征

股份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相等的份额,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基本构成单位。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和地区,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构成公司资本的总和。另一方面,股份是计算股东权益的基本依据。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及股份的类型,“一股一权”就是这一含义的具体体现。

股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股份的平等性。股份的平等性,一方面表现为每股金额所代表的资本额相同;另一方面表现为每一股份所体现的股权也是平等的,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弱,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特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加以限制或剥夺。

(3)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形式。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股票。股票是要式有价证券,可以自由流通。股东持有股票以证明其对股份的权利,并可以通过转让股票来转让股份,两者的关系表现为:股份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