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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4.3.2.2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

关于公司设立的原则,各国公司法经历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的演变过程。目前,各国普遍采用准则主义设立公司。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由此可知,我国对公司设立原则上是采准则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