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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3.2.3.2 二、严格责任的功能

二、严格责任的功能

依照多数学者的观点,严格责任的基本思想,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而是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在侵权法领域,乃是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56]因为:(1)特定企业、物品或设施的所有人、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2)在某种程度上,仅有该所有人或持有人能够控制这些危险;(3)获得利益者,应负担责任,系正义的要求;(4)因严格责任而生的损害赔偿,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而在其他商事领域,则是基于经济效率和诉讼经济的考量。因为在商事交往中,商人所关心的是风险负担而不是过错的有无;所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对过错的惩罚;所需要的是交易的安全、便捷及纠纷的迅速处理而不是绝对的公平。[57]这样,严格责任不仅在侵权法领域有了生存的空间,而且在其他商事领域也有了适用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