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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新论
1.3.2.1 第一节 交易便捷原则

第一节 交易便捷原则

所谓交易便捷原则,是指立法在规范商事交易关系时,应努力简化交易形式和程序,缩短交易时间,以求资金和商品的快速流通。追求交易的便捷性,是由商事交易的营利性特点所决定的,依照经济学的理论,缩短资金和商品的流通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简化交易的形式,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方法,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必然带来营利的增加。因而,各国在现代商事立法中,都非常重视将这一原则在商法的各项制度中加以贯彻。特别是在如下几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