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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8.4.2.3 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当受益人为一人时,就不存在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问题。但当受益人为多数时,就产生顺序和受益份额问题。

受益顺序即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给付的先后顺序。受益顺序一般为:(1)原始受益人,即最初指定的受益人。(2)后继受益人,即保险单上注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例如,保险单上被保险人指定其配偶为原始受益人,同时又指定其子女为后继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原始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后继受益人才取得受益权。(3)法定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放弃、丧失受益权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总之,在种种受益人中,原始受益人优于后继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优于法定受益人。

对于同一顺序的多数受益人,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每人的受益份额,确定的受益份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