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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7.5.4.1 一、票据的粘单

一、票据的粘单

(一)票据粘单的概念

票据的粘单,是指附于票据凭证上用于记载背书事项的单证。

(二)票据粘单之必要性

通常,票据的背书记载于票据的背面,但是实践中出现多次背书时,票据的背书栏往往不够用。为了增加票据凭证记载容量的问题,可以采取粘单的方式予以增加其记载的空间范围。

我国《票据法》第28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三)票据粘单的要求

票据粘单必须以票据已无空白处可供记载为前提。

票据粘单在粘附时,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票据的凭证和粘单的粘贴处跨缝签章。

(四)票据粘单的效力

票据粘单是票据的组成部分,并非票据的附件。在票据粘单上所进行之票据行为,与在票据原件上所进行的票据行为具有完全一样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