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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5.6.4 第四节 证券上市

第四节 证券上市

【案例10-4】

证券上市

1992年,上海水仙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6月发行A股募集资金15 000万元人民币,并于次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失误于1997年开始出现亏损,1998年、1999年连续亏损,1999年5月4日被实行特别处理,简称“ST水仙”。2000年5月12日ST水仙被暂停上市,实行特别转让,简称“PT水仙”。2000年PT水仙连续第四年亏损。2001年暂停特别转让,4月1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暂停交易期限,但因其连续四年亏损且未能就如何扭亏为盈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出有效措施,其申请宽限期未获批准,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作出决定:PT水仙不再具备持续上市的法定条件,其股票自2001年4月23日起终止上市。请问: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有何区别与联系?股票上市暂停与终止的法律特征、法定条件与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参见《证券法》第55、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