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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5.6.2.2 二、股票的分类

二、股票的分类

(一)以股票蕴含的权利内容为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特别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是指记载着普通股东权的股票。而特别股股票则是记载特别股东权的股票,如优先股股票、后配股股票、混合股股票、无表决权股股票等。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最重要、发行量最大的股票。

(二)以其外在表现形式为准,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而无记名股票则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以其票面是否记载一定金额为标准,股票可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面额股票是指票面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而无面额股票的票面不记载一定金额,仅显示股东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