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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5.6.1.2 二、公司证券

二、公司证券

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或实施与筹资直接相关行为而发行的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公司证券可以实现融资的需要,而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公司证券实现投资收益的目的。公司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跃了证券市场,发展了证券信用,能够实现资金的融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风险的分散和转换。

实践中,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增强自身实力,调整资本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会发行不同的证券。

公司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

股票是公司资本的证券化,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东凭股票行使股东权,股票具有权力性、非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目前,我国发行的股票按投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N股和S股)。

公司债券是由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约定按期向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具有风险小和流通性强的特点。

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授予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增资发行的普通股份的选择权凭证。认股权证本身并不是股份证明书,凭证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不享有股东权利。它只是购买股票的权利凭证,是一种长期选择期权,凭证持有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认购股票。但这种凭证可以依法转让,给持有人带来很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