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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5.6.1.1 一、证券

一、证券

证券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权利证券化的结果。所谓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证券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通常包括金券(邮票)、资格证券(车船票)、证据证券(借据)和有价证券。而实践中证券一般是指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往往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利,是表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实物证券。实物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特定货物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如提单、仓单等。货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金额货币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可以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而资本证券表明证券持有人对一定本金带来的收益享有请求权。如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专指资本证券。

资本证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即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资本。它是指资金的需求者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金供应者处直接获得资金后,向其签发的证券。投资者持有资本证券,即可获得投资收益,如股利、利息、基金收益等。一般来说,资本证券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资本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投资者权利由证券记载,并凭借证券获取投资收益;第二,资本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体现一定的权利。如股票体现的是股权,债券代表着债权;第三,资本证券可以自由转让,即具有流通性。

按证券发行主体不同,资本证券又可以分为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是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资金,以国家或政府信誉为担保,按照一定程序发行的证券。金融证券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企业为筹措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是公司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