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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5.5.2 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

第二节 公司的终止

【案例9-2】

2004年4月,甲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黯淡,欲解散。4月15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4月20日,股东会选任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于6月5日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6月25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由于债权人乙公司的法人代表丙与清算组的丁董事私交甚密,在丁董事的安排下,甲公司用其一栋厂房的产权偿还了对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4]

问题:(1)该公司关于解散的决议是否合法?

   (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

   (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

   (4)如丁的行为给其他债权人造成了损失,丁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