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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5.3.1.1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在所有的公司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出现得最晚,直到1892年德国法才首创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它吸收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两种公司的缺陷,表现为股东人数有限、股东责任有限、组织机构简单灵活、适应中小型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等优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目前来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已占据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