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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4.2.1.1 一、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商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商事主体,即商事法律关系必须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有形的或无形的商品。非商行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标的则不是商行为和行为的标的。商事中的物权,由商事契约订立,仍以债的关系对待。[1]

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