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法概论
1.2 前 言

前 言

商法的内容可谓十分庞杂。在法学专业的所有课程中,她的内容若算不上最多至少也应是最多之一了。大概是因这一缘故吧,这些年来,在我国出版发行的商法教材没有一本是吝啬笔墨纸张的。其实,我国商法教材再厚,也比不上国外一些商法教材的“分量”。在国外,商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大课,其开课时间不是一个学期,而是一学年甚至两学年。两学年的课程,要用的教材当然薄不到哪里去。问题是,商法课程虽然贵为我国法学专业的核心课之一,但规定只修四个学分,一个学期的课。仅此而言,国外商法学“大部头”教材在我国是不可取的。

商法不仅内容丰富,而且技术性和操作性都很强。而应用型、操作型恰恰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尤其是其中的“二本”、“三本”的学生所应注重的。从实际的学习出发,本教材的编写思路为“目标—理论—案例—练习”。教材中介绍内容的选择和编排,有利于学习者的主动学习。首先,每章的“学习目的与要求”,对学习者的学习具有一定的指导功能。其次,各章内容基本上是按商法总论、商法分论的顺序展开,有关商法的理论及知识力求深入浅出,并着重介绍商法中的公司法、票据法及保险法等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便于学习者学以致用。再次,每章所附的“难点追问”、“前沿提示”、案例及思考题,有利于学习者有效地落实学习目的,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和了解我国商法研究的现状和热点,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商法概论》由覃有土教授任主编,李正华、万晓运、冯玥任副主编。初稿完成后,由覃有土教授统稿及定稿。各章撰写分工如下:

覃有土:第一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李正华: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王冠华:第二章、第八章;王平:第三章、第十五章;丁春燕:第四章;万晓运:第五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任宏涛:第六章、第十章;冯玥:第七章、第二十四章;汪沂:第九章;张永兵: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张茳: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上述撰稿人分别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郑州大学升达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教材若有疏漏错误之处,敬请专家、读者指正。感谢以上院校对本教材出版的大力支持!

覃有土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