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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概论
1.1 总 序

总 序

课本乃一课之“本”。虽然高校的教材一般不会称之为“课本”,其分量也没有中小学课本那么重,但教材建设实为高校的基本建设之一,这大概是多数人都能接受或认可的。

无论是教与学,教材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本好的教材,既是学生的良师益友,亦是教师之善事利器。应该说,这些年来,我国的高校教材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中,举全国之力而编出的“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为千百万人的成才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些举全国之力而编出的“统编教材”、“规划教材”无疑具有权威性。但客观地说,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发展,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办学层次的增多,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以往编写的各种“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就日益显露出其弊端或不尽如人意之处。最为突出的,一是内容过于庞杂。无论是“统编教材”还是“规划教材”,由于过分强调系统性与全面性,几乎每本教材都是章节越编越长,内容越写越多,不少教材在成书时已逼近百万字,甚至超过百万,其结果是既不利于学,也不便于教,还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二是重理论而轻技能。几乎所有的“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都犯了一个通病,即理论知识分量相当重甚至很重,技能训练却少有涉及。这样的教材,不要说“二本”、“三本”的学生不宜使用,就是“一本”的学生也未必是合适的。

现代高等教育背景下的本专科合格毕业生应该同时具备知识素质与技能素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都很重视素质教育;毫无疑问,素质教育中少不了知识素质的培养,但是,仅注重学生知识素质的培养而轻视实际技能的获得肯定是不对的。我们都知道,在任何国家或任何社会,高端的研究型人才毕竟总是少数,应用型、操作型的人才才是社会所需的大量人才。因此,对于“二本”尤其“三本“的学生来说,在大学阶段的学习中,其知识素质与技能素质的培养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为了使其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明显强于少数的日后从事高端研究的人才,这类学生技能素质的培养甚至比知识素质的培养还要重要。

学生技能素质的培养涉及方方面面,教材的选择与使用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以教育部制定的法学课程教学基本原则为依据,结合法学专业“二本”、“三本”学生的培养目标及其文化基础之实际,组织编写了这套“应用型系列法学教材”。法学学科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从这一意义上说,任何一本法学教材,它本身就应该是一本应用型教材。我们将这套教材标上“应用型”,是希望它与以往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有所不同。不同在哪里?其一,体例与内容有所不同。每本教材一般不超过45万字,要做到既利于学,亦便于教。其二,理论与技能并重。在确保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不能少的前提下,注重专业技能的训练,增加专业技能训练的内容,让“二本”、“三本”的学生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在动手能力上明显强于研究生和“一本”的学生。当然,我们的这些努力无疑也是一种摸索。既然只是摸索,其中的不足和漏洞甚至是谬误是在所难免的。

武汉大学出版社高度重视本套教材的组织编写活动。为了确保质量,他们动员了包括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及华中科技大学等30多所高校的政法院系以及独立学院的专家学者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在这些学者中,既有曾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统编教材”的主编或撰稿人的老专家,也有教学经验丰富、参与过多部教材编写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学者,还有很多具有高学历及高学位的青年才俊。他们之中多数人都已是硕果累累,因而若仅就个人的名利而言,编写这样的教材对他们并无多大意义。但为了教育事业,他们都能不计个人得失,甘愿牺牲大量的宝贵时间来编写这套教材,精神实为可嘉。在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我们还得到了众多前辈、同仁及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尤其是武汉大学出版社的胡荣编辑,她为本套教材的编写鞍前马后,穿针引线,使得教材编写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在此,对以上为本套教材的面世而付出辛勤劳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恳请学界同仁和读者对本套教材提出宝贵的批评与建议。

覃有土

200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