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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学
1.7.9.2.2 14.2.2 沉降缝

14.2.2 沉降缝

1.沉降缝的概念

沿建筑物高度设置垂直缝隙,将建筑物划分成若干个可以自由沉降的单元,这种垂直缝称为沉降缝。

表14-1 砌体建筑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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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层高大于51m的混合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以按表14-1中数值乘以1.3采用,但当墙体采用硅酸盐砖、硅酸盐砌块和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不得大于75m。
  2.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表14-1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少后使用。

表14-2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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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表14-2中数值可以增减。
  2.当屋面板上部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可以按表14-2中露天栏的数值选用,排架结构可以按适当低于室内栏的数值选用。
  3.排架结构的柱顶面(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时,宜适当减少伸缩缝间距。
  4.外墙装配、内墙现浇的剪力墙结构,其伸缩缝最大间距按表14-2中现浇式一栏数值选用。滑模施工的剪力墙结构,宜适当减小伸缩缝间距。现浇墙体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应力。

2.沉降缝的设置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置沉降缝:

(1)当建筑物相邻两部分有较大高差,或相邻两部分荷载相差较大;

(2)建筑物体型复杂,连接部位较为薄弱;

(3)结构形式不同;

(4)基础埋置深度相差悬殊,地基土的地耐力相差较大;

(5)已建建筑物和新建、扩建的建筑物之间。

沉降缝的宽度与地基的性质和建筑物的高度有关,地基越软弱,建筑物的高度越大,沉降缝的宽度也越大,如表14-3所示。

表14-3 沉降缝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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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设沉降缝以外,不属于扩建的工程还可以用加强建筑物的整体性等方法来避免不均匀沉降;或在施工时采用所谓的后浇板带法,即先将建筑物分段施工,中间留出约2m左右的后浇板带位置及连接钢筋,待各分段结构封顶并达到基本沉降量后再浇筑中间的后浇板带部分,以此来避免不均匀沉降有可能造成的影响。但是,这样做必须对沉降量把握准确,或者在建筑物的某些部位会因特殊处理而需要较高的投资,因此大量的建筑工程中有必要时目前还是选择设置沉降缝的方法来将建筑物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