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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学
1.6.5.1.2 5.1.2 基本原理

5.1.2 基本原理

前面我们已经从形式美学的角度探讨了若干关于基本范畴的性质和特点,在建筑物的整体构图中,对范畴的选择和运用最重要的方面在于要服从一定的基本原理。这种并列的层级思想最早的表述就是众所周知的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在他所著的《建筑十书》中首先提出建筑三原则:坚固、适用、美观。(维特鲁威著.高履泰译.建筑十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1000多年以后,在西方资本主义初期,另一位建筑大师沙利文在美国芝加哥的摩天大楼设计实践中更是极而言之地指出了建筑构图中的本质问题。1896年他写道:“全部物质的与形而上学之物……都存在一条普遍法则,即形式永远追随功能,这就是法则。”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这条法则极大地影响了建筑构图和建筑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讲,在21世纪所谓的生态建筑设计中又再次证明了这一法则的价值和潜力。

在我国的现代建筑初期,曾把“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作为建筑设计的总方针(1952年,第一次全国建筑工程会议)。即使在当代,适用、经济、美观也一直是指导建筑构图和评价建筑设计的基本依据。

由上述可见,古今中外,虽然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方针或法则在表述上各有侧重,但其观点都有一致性的地方,那就是对功能的强调。因此,功能法则是建筑构图原理的第一层含义。

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或使用上的完整性是构图的首要条件。因为我们知道,办一件事情总要依次经过一定的手续或程序。人们活动范围的统一性或使用上的完整性要求各个相关房间在位置安排上应该有一种合理的联系。同样,相关经验表明,房间窗户的尺寸、天花楼板的高度以及许多物体的一般形状只适合于某些目的(功能)而不会适应别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形式追随功能”所确立的是一种合理性原则。鉴于这条法则本身所遭致的种种批评,尽管有些时候是不公正的,但我们不妨把这条法则作为一种底线策略,假如建筑构图损害了功能的合理性,显然就不会是一个好的方案。使用的完整性和行为逻辑的连贯性一旦受到破坏,不管其他方面设计得如何,看上去都会使人觉得无目的,而且表面化。

建筑构图原理的第二层含义是建筑主题的相称性。建筑的主题除了形式和空间之外,还有更为广泛和深奥的内容,例如上面提到的功能(目的主题)。建筑物对人们精神状态(如信念、意志、期望等)的象征性表现也构成了建筑主题要反映的重要方面,例如,建筑师在接到设计任务的同时,常常会听到业主这样的要求:“我们想通过建筑来表现我们的……”或“……象征我们公司的……”。这时候,业主的某些意志和期望便构成了建筑的主题内容之一。

如何把上述那样抽象的概念同建筑的形象性联系起来,的确很困难,但却是建筑师无法推脱的责任。对于某一文化背景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概念和形象之间已经建起了牢固的联系,这是一种习惯的联系。认知的相称性在心理学中有一个相应的理论,叫做“期待状态理论”。其实,在没有理论的时候,生活事实总在教导我们怀有这样的期待。

在建筑形式和体量构图中,公共建筑物看上去就要像公共建筑,住宅看上去就要像住宅,而纪念性建筑物看上去就要有纪念性。造成类型上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尺度的运用,这一点已经明确了。而在同一类型中(如在公共建筑类型中),不同建筑物之间形象上的差别首先也根源于尺度和比例因素的不同,其次才是其他美学范畴的表现。

建筑构图原理的第三层含义也是最高级的原则统一。许多学者认为,统一性是古典建筑美学的最高原则,这是非常正确的,但如果说,统一性已经退位于现代或当代建筑美学的核心范畴,则是非常片面的。

当代建筑美学和建筑构图原理经过“后现代”的洗礼之后,要想从中找出一个可以替代统一性的另一个核心范畴或原则,是非常困难的,也是徒劳的。在所谓的“现代建筑”之后的建筑理论和实践中,理性与感性之争、个性表现与时代新风格等理论纯属一笔糊涂账。设计理论家往往过多地注重前卫的设计、探索性的设计、形成(局部)运动的设计,其结果是往往忽视了现实中主流的、大量的与普通人的审美趣味和要求相称的设计。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媒体导向加重了混乱的理论状况。

当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处于知识迅速膨胀、更新较快的信息时代中,建筑杂志的数量和理论的视角也随之增加和扩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从“知识”和“经济”的角度来想,知识的年折旧率是多少?知识的淘汰率又几何呢?显然,其答案随着行业和领域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运算。

对于建筑艺术理论而言具有双重特点,一方面建筑艺术理论表现为随着时代的进程而呈现整体膨胀的特点,即共性方面;另一方面则是由其专业特性所决定的,即建筑艺术理论的艺术属性决定了所谓的折旧和淘汰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在过去的若干年中,建筑的艺术表现方面只不过是以某种方式卷入了对过去百年或千年知识、价值、情感的重复。我们的历史、建筑的历史所允许的只是置换、重组和重复。从古希腊和古罗马风格到中国的汉唐神韵、大屋顶以及乡土民居风情等均构成了现代生活的有机部分。它们的物质式样连同其中的构图理想——统一原则,在今天仍然制约和规范着当代建筑设计,成为所向往的经典。

在基本方面,统一性的含义和效果常常用和谐、协调、呼应、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次一级的量度来体现。统一性的含义要求建筑构图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的主从关系,细部构件和装饰同主体尺度感的协调,以及建筑材料质感、色彩之间的匹配与和谐等外在的统一性;同时,统一性的含义也要求使用功能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功能、结构与形式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平面、立面和剖面之间的技术合理性等内在的统一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评价建筑构图的统一标准已从美学的范畴中走了出来,向着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社会生活质量的综合的方向发展。例如,建筑构图与场地综合开发利用之间的综合平衡关系,建筑构图与城市人文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筑构图与地域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等。也就是说,场地周边的现状、城市景观规划、所处地段的历史文脉以及建筑物所处地域的气候、阳光、日照、风向、雨量等生态因素都可以是建筑构图中统一的一致性基础。

由上述可见,从过去到现在,建筑构图中的统一思想没有改变,但是形成统一的基础因素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得多元和深入,从有形的因素到无形的因素,从可见的形态标准到不可见的质量标准等。但应该知道,变化过程本身反映了统一性具有不同的层次性,而不意味着可以用一个层面的要求来替代甚至取消另一层面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失败的原因往往在于:统一问题并没有统一地考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