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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学
1.6.5.1.1 5.1.1 基本范畴

5.1.1 基本范畴

前面提到的形式的视觉属性,诸如形状(包含长、宽、高等)、尺寸、方位和表面特征(色彩、质感、纹理等)以及由表面特征引起的视觉重量感等因素,都属于构图的基本范畴。此外,隐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间的关系之中的潜在的视觉效果,诸如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韵律与节奏、对比与微差、变换与等级都是建筑构图的重要范畴。可见,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实际上就是建筑形式中首要的、直观的和特有的要素,同时也是建筑师实现和协调体量组合的基本手段。

1.对称与均衡

建筑史表明,建筑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建立在左右对称的基础上的(见图5-7(a))。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对称的建筑被认为是古怪的,需要做出某种解释的(见图5-7(b))。而现代,不对称但均衡的构图则被认为是现代建筑艺术的基石,如图5-8所示。意大利人布鲁诺·塞维(B.Zevi)在《现代建筑语言》(1978年)一书中认为非对称性是现代设计的首要要素。其实,在当代的建筑造型中,对称式构图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对称式并非专属于古典时期,现在仍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如图5-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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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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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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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新西兰英沃卡欧镇的维多利亚公司办公大楼

2.比例与尺度

在建筑设计中,建筑形式的表现力以及建筑美学的许多特性都起因于对比例的运用。比例是指建筑物各部分之间在大小、高低、长短、宽窄等数学上的关系。尺度则是指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对某一物件(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相对的比例关系。因此相同比例的某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在尺度上可以不同(即可以作为若干倍数关系)。如图5-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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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0 室内高度与比例

建筑物的空间及其各部分的尺度和比例,主要是由使用功能和不同材料性能、结构形式确定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建筑物在尺度上和比例上都有不同的要求和相应的处理方法。例如许多公共建筑物,如车站、商店等开间、进深大,层高常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立面上反映出一系列柱子和大片窗子和宽阔、开敞的出入口,而许多居住建筑物,由于面积小,相应的开间、进深、层高也都较小,而且常采用砖石或混合结构,在立面上反映出较多的实墙面和较小的窗子和出入口,因此在建筑的尺度和比例上显示出很大的区别。

建筑物上某些部件根据人体工程学要求常得出较为固定的尺寸,例如楼梯踏步高一般在15~17cm之间,宽一般在25~30cm之间,一般的窗台栏杆高度常在90cm左右,门的高度常在2m左右,等等,如果任意改变就可能不适用,也不习惯。对生活中常见的不同性能的材料(如木、石、金属、混凝土、玻璃等),在使用上也会有合乎逻辑的比例概念,人们在日常使用中形成的这些习惯、固定的尺度和比例,就能对不同的空间和物件有很敏锐的尺度感和比例概念。由此可见,人们对建筑物尺度、比例的不同感觉,除了建筑物的绝对尺寸外,还要通过与某些习惯、固定的比例概念相比较而获得,而后者在建筑构图中显得格外重要,即应正确处理好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相对尺度、大小、长短、高低、宽窄等,都是通过比较而显示出来的。如果对建筑物上的某些部件大小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整个建筑物的比例,从而影响对建筑物的尺度感。例如某些大型公共建筑物,虽然绝对尺寸很大,但如果比例关系处理不当,仍然会给人感觉像很小的建筑物,从而失去了应有的宏伟效果。相反如果某些居住建筑物在尺度、比例上处理不当,如门太大、空间过高,也会失去居住建筑物应有的亲切感。对建筑形式不加分析地任意搬用、抄袭,不注意人的心理、习惯影响,常常是失去建筑特性和良好比例及尺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建筑物的比例和尺度具有密切的联系外,建筑物整体和局部、局部和局部的比例关系都应仔细推敲以达到统一、完整、协调的效果,同时应充分利用比例关系和尺度使建筑造型获得良好的形象。矩形的变化很多,而且在建筑工程中运用最广,因此历来就有人对长方形的比例进行研究,一般认为有良好比例的“黄金率”就是这样产生的,如图5-11所示。但实际上任何抽象的孤立的几何形体离开了所表现的内容就没有任何意义。抽象的几何形状,只有当其组成美丽的图案或赋予某种美好联想时,才具有魅力。建筑构图中脱离内容的抽象的比例美,一般很难使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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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 黄金比作图法

具有不同大小形状的相似形,由于“比率”相等形成比例关系上的统一,如图5-12所示。但也不能离开建筑所表现的内容要求来分析,并且应该从实际效果出发,以最醒目的分界线所形成的几何形体作为研究,分析比例关系的主要对象,如虚实之间、前后凹凸之间、不同材料和色彩之间的分界线以及建筑物外轮廓线等因为具有醒目的分界线范围内所形成的比例才会使人具有明确、强烈、直接的感受,这些因素自身的比例关系才能真正起到影响人们视觉的作用。

建筑物的比例关系是其他建筑构图艺术处理的基础,凡是韵律对比、联系等都离不开正确的尺度和良好的比例这个基本条件。熟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尺度和比例对造型的关系,分析和掌握自然界和其他造型艺术中比例尺度对美感的影响,触类旁通,有助于在建筑构图中对比例尺度概念的深化和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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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2 相似形的划分

在建筑工程中,比例概念是指两个图形或图形内部各局部要素与整体之间的相似和匀称关系。形式诸要素之间的类似或相似是建筑物之间匀称和有比例感的基础,同时,比例的实质也是韵律排列规律的表现。

以上,我们概略地讨论了比例的含义和应用。在考虑比例问题时,应注意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偏爱某一比例系统(如黄金比),而把其他比例系统摆在次要地位;另一种倾向更应引起注意,那就是在建筑设计中,比例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纯数学关系中,事实上,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和结构类型的力学性能总是决定着比例的性质和特点。如柱间距、跨度,随着材料性能(砖石、木、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适宜性表现,这些因素对比例的表现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总之,比例的作用可以使构图获得和谐,建筑工程中的比例从本质上说来源于图形相似关系的建立,结构类型的逻辑表达以及功能需要对尺寸关系的支配和调整等一系列综合作用。

然而,在建筑构图中仅仅考虑比例关系还不够,当一幢建筑物要表现某些特别部分的重要性时,此时便涉及与比例密切相关的另一范畴——尺度。

一般地,尺度的含义是作为建筑设计和构图的基本手段之一,用来表现建筑形式、体量和规模的宏大程度的。

尺度同比例的作用一样,是建立在两个因素之间的比较和衡量关系之中的。但这仅是问题的开始。当我们比较两个体积相等的建筑物时,建筑师又根据什么说一个剧院的尺度能够比一组绝对体积和该剧院相等的住宅的建筑尺度更大呢?这样看来,比例与尺度所衡量的内容是有根本区别的。比例关系是从属于数量定义的,而尺度则是一个质量概念,涉及建筑物的主题(纪念性与非纪念性、居住与公共等),涉及纯数量关系之外的形式力度感。如强弱、大小、轻重等。此外还涉及由于位置和环境的关系而要求建筑物的形象性和象征性等在主观、客观上的满足等。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实际经验中知道,建筑物的绝对尺寸小时也可能有很大的尺度(如陵墓),而绝对尺寸大的建筑物尺度却可能很小(如多层住宅),因此,实际体积相同的建筑物由于所处环境、位置和使用性质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尺度表现。

如果说,比例的运用追求的是一种形状“相似”的和谐,那么,尺度的运用则是追求一种“相称”的和谐,即与人们的知识、经验和期望相称。

在建筑设计中,要取得和谐的比例感和相称的尺度感,是没有捷径可以走的,只有细致入微的推敲,三番五次地放宽、收窄、拉长或缩短图形关系,不断地试验不同关系的效果才能获得。对于这样的工作,物美价廉的草图纸是最好的帮手之一。

此外,良好的尺度感总是建立在建筑物同周围环境相称、与建筑物内在主题相称、与人的尺度和期望相称这三者综合考量之中的。因此,在尺度推敲方面,建立一个包括环境、现状的全景模式是极其理想的直观手段。

总之,建筑构图中的比例感和尺度感虽然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却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才能达到,为了能够正确理解、真实地评价建筑物的组合、地位、意义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多投入一些时间、精力和物质成本是非常值得的。因为,尺度感的建立是跨入建筑艺术殿堂的一道门槛。

3.对比与微差

了解了比例的概念就不难理解,建筑学中的对比与微差是反映和说明建筑物中同类性质和特性元素之间相似或相区别程度的一对构图范畴。对比与微差关系,可以在尺寸、形式、色彩、材料的表面特性处理、光影变化和室内照度等方面被发现。

首先,对比关系是指性质相同但又存在明显的差异,如形状、大小、轻重、水平与垂直之间的关系,如图5-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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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3 中国珠海国际海员俱乐部

其次,微差关系则相反,是指尺寸、形式和色彩等彼此区别不大的细微差别,微差关系反映出一种性质和状态向另一种性质和状态转变的连续性的趋势。如形状从全等图形到相似图形,尺寸由大至中到小的变化,色彩由白到灰再到黑等渐变的趋势。如图5-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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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4 微差

在建筑构图中,运用对比和微差时应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并非建筑物的任何性质和特性的随意比较都能称之为对比或微差,作为不同种类和性质的要索之间不存在比较的基础,即相异元素之间是没有可比性的,如工业建筑物和住宅建筑物之间、门与窗之间等。其二,同类元素之间在大小、形式、色彩、表面处理方面进行比较时,还必须考虑到人们处于正常状态下的感觉的敏感度。也就是说,只有当观众能够通过视觉直接、直观地识别出差异时,微差才能作为构图的艺术因素而起到作用。如果实际的差异难以被直观感知和识别,甚至只有通过仪器测量或推测才能判断,那么,微差的艺术表现力也就消失了。

在建筑设计实践中,对比和微差在构图中的价值取决于对建筑物整体效果的贡献,也就是说,从整体效果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显示和强调这种关系,而在什么情况下则应相反地缓和或者避免这种关系。尤其是对尺寸方面的微差来说,对微差知识的应用通常不取决于艺术效果因素,而常常受制于建筑物构件的标准化、模式化以及建造的经济性等现实要求。

在运用对比和微差时还应特别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建筑物中的对比和微差关系是一个动态效果。例如光线的影响就是一个重要因素,在白天强烈的日照下,我们能明确地辨别出建筑物的主要构图和划分的特点,建筑物受光部分与阴影部分的对比大大加强;晚上的情况显然就不同了,光照产生的对比和微差关系消失了,但随之又会产生新的对比,建筑物在夜空的背景上显出了清晰的轮廓。

同时,在建筑物轮廓图形之内,明亮的窗户与暗淡的墙面的对比正好是白天对比关系之相反。

4.韵律与节奏

在建筑构图中,韵律与节奏均是由于构图要素的重复而形成的。重复的类型有两种:韵律的重复和节奏的重复。

首先,韵律来自简单的重复,在建筑物中经常表现为窗、窗间墙等均匀地交替布置;其次,节奏是较为复杂的重复,当构图要素不是均匀地交替,而是有疏密急缓等变化时,则出现了节奏上的重复。如图5-15所示。

某些要素在重复过程中还伴有其他视觉属性(如形状、大小、数量、方向等)的变化时,则表现为韵律与节奏的配合。

形式要素以上述方式重复,归根结底是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的直接表现。从原则上讲,美学的构图应服从这个根据。如果从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来看待韵律与节奏,那么,我们在一些复杂的结构体系中会看到韵律与节奏重复的一些变体,如在高层建筑物中,除了水平方向的窗、窗间墙、柱间距等韵律构成之外,在垂直方面还会有由于层高的变化而形成节奏构图。如图5-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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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5 复杂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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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6 节奏与韵律的垂直变化

表面上看来,在建筑构图中,形成韵律与节奏的建筑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呈现出几何级数比(等比序列),也可以换算成算术级数比(等差序列)。但是,精确的数学比不是节奏的基本性质。同前面提到的“对比和微差”问题一样,节奏与韵律效果的形成不一定要依据某些数学比,但首先必定是视觉所能感觉到的排列。此外,在创造节奏排列的表现力时,不仅是节奏因素的特点和布置手法起着重要作用,还在于节奏因素的数量。相关研究表明,形成最简单的韵律排列或者节奏排列,至少应需要3~4个能造成连续变化的因素,数量越多,越能反映出排列的性质和特点。但是,数量的增加虽然可以加强节奏的表现力,但这只是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如果没有任何限度,必将导致相反的结果,产生千篇一律和单调冗长的感觉。因此,关于节奏与韵律的运用实际上包含两个问题:一个是上面提到的关于形成节奏与韵律的条件问题,另一个则是关于节奏的结束或停顿问题。

此时,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关于“对比和微差”的讨论,就会发现其中已经蕴含了解决节奏停顿问题的一般处理方法。利用微差处理手法,节奏序列与其相邻的形式特点之间可以产生和谐的过渡关系,从而使节奏序列自然地结束。而通过对比,则可以使节奏序列产生明确的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节奏序列的美学特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断因素的位置和性质。如果把节奏序列看成是一系列的主动因素和被动因素的交替过程,那么,节奏的中断和停顿可以通过加强中央要素的对比变化而使节奏序列呈现出明确收敛效应,也可以通过加强因素的对比关系而使节奏序列呈现出某种运动的趋势。而运动倾向的终点就形成了一种有力的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