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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管理
1.14.2.2 二、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战略

二、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战略

(一)专有技术战略

专有技术所包括的内容和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各个生产部门、各个专业技术领域乃至某一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都会有专有技术的存在。专有技术不是工业产权,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世界各国也没有制订保护专有技术的专门法律,专有技术只能引用有关法律进行保护,如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有一些区别,其中主要是:专利技术有一定的保护期,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并且必须通过技术说明书公开技术要点。专有技术大都是保密、不公开的,而且只能通过保密来加以保护,所有者要设法保守秘密;专利技术要符合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要求,一般是静态的;而专有技术不一定达到发明的要求,但却是某方面成熟的技术,范围广泛。

专有技术一般只能通过保密来加以保护,主要方式是援引合同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手段或条款,如通过利用雇用合同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规定保密条款的方式使专有技术得到保护。如果雇员或引进方未经专有技术所有者同意泄露了秘密技术,专有技术所有者可以违反合同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起诉。一般而言,只要有关保密的措施得当、规定周密,也会收到很好效果。

现在也有很多企业或技术所有者将其他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不申请专利而通过保密来保护。技术所有者不将自己所拥有的技术去注册专利,以便取得专利法的保护,而是将所拥有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实施其他形式的保护,一般多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技术本身的不同属性所决定的。专有技术有各种各样的类型,有些不具备专利条件,如有的技术因新颖性或创造性不够充分,难以通过专利审查;有的技术本身存在于技术人员的头脑中,难以用文字、图形等方式表达,而不能取得专利权。

二是因为技术所有者出于策略的考虑,如有些技术所有人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在专利申请书上将其秘密公开,或认为能够长期保守秘密。在实际活动中,技术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往往是将该技术的核心部分作为专有技术保留下来,以求更加充分地保护自身利益。

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新技术而言,选择专利保护还是选择专有技术保护,通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其他竞争对手开发研制或发明此项技术的难易程度。如果对手很容易开发此技术,则一般应及时申请专利,求得专利法的保护。

2.此项发明作为专有技术保护可有效地应用于产品的长期生产,而竞争对手通过产品本身(即使利用“反向工程”)也无法掌握其发明的技术奥秘,则可以不申请专利。

3.当此项技术申请专利而公开后,如果有人非法利用这一技术,能否容易被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如果能够容易发现且易于制止,就应选择专利保护;否则选择专有技术保护。

4.此项发明的技术状况和技术生命周期。如果此项技术的生命周期较短,更新的速度很快,在获得专利审查批准之前可能已被新的发明所取代,则可考虑不去申请专利。

5.技术竞争状况。即此项技术如果还被其他企业所掌握,而且其他企业可能会提出专利申请,并且此种申请也很可能获得批准,则企业应选择专利保护并应尽快提出专利申请,以免此项技术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

除了以上五个方面的因素外,同时还应该强调,只有具备了主观保密性和客观保密性的专有技术,法律才予以保护。主观保密性指专有技术所有人本身必须有保密的意愿,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来判断。保密措施可以采用不同形式,如向雇员或公众进行警告,限制非有关人员进入使用专有技术的场所以及制订各种有关保密准则等。客观保密性是指该专有技术在客观事实上没有被公众所了解或没有进入公众领域,因此而存在保密的价值和必要性。

(二)商业秘密战略

商业秘密指企业在其经营和商务活动中不予以公开的知识、经验或信息,商业秘密也需要通过保密来加以保护。由于保密措施直接影响到商业秘密的成立、保护以及价值,因此,加强商业秘密的管理就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从内容来分,有“软件”和“硬件”措施两大类,前者指有关的保密制度,后者是指物理性的保密措施。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各项制度:

1.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

在企业知识产权取得和保护的各种有关因素中,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加强人员的管理因此也最为重要。对此,企业首先应当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确定有关工作成果的权利归属,对企业员工的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管理和奖励;同时定期对在职职工进行保密教育,避免员工接触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等。

2.技术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的建档、密级审定及解密、档案借阅登记和管理、技术资料的复制与销毁、职工离职时的技术秘密信息与载体资料移交手续等。

3.对外交往中的管理制度

企业在向外界散发宣传资料前,应进行商业秘密核实,如果在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在材料上加盖保密章,并与宣传资料的接收者签订保密协议。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合作涉及有关商业秘密的,应与合作方订立书面保密协议。对于实习和培训人员,应在实习和培训前提出保密要求或签订保密协议,实习和培训人员要接触企业的涉秘资料和进入保密区域的,必须经企业许可。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限定参观、观摩的路线和场所,并保证有专人陪同,防止外来人员接触商业秘密的样品、零部件和机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