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创新管理
1.5.1.3 三、R&D体制

三、R&D体制

(一)项目研究与开发制度

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公司中心研究机构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活动及根据需要应该由其实施的特定产品和工艺开发活动;一类是业务部门研发机构开展的与本部门有关的产品和工艺开发活动。

公司中心研究机构进行的R&D项目也可能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机构自选项目;另一类是业务部门或公司委托研究机构的(内部合同)开发项目。

在公司内部应建立重大研究和创新项目制度,涵盖对某种有重大意义的特定产品或工程技术的开发以及预测、探索新技术的可能性或者发展新的重要技术的项目,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列为重大研究和创新范围内的项目实际上代表了企业今后的研究和创新方向,这类项目通常应整合公司有关资源(有时还需要与外部机构协作)组成项目团队联合攻关。

(二)研究运作结构

企业研究活动及费用支持总体结构如图2-2所示。

img8

图2-2 企业R&D运作结构

为促进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及创新活动与业务活动的联系,在业务部门和公司中心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客户—供应商关系,即研究机构是技术供应商,业务部门是客户。通过形成R&D内部市场,推行合同研究,来促进创新活动与业务活动的结合与协调。

同时为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中心研究机构执行的公司任务以及重大研究和创新项目由公司资助。

公司中心研究机构的自选项目和业务部门自选开发的项目自己解决费用问题,根据情况,公司可考虑对公司中心研究机构的自选项目给予费用支持。或者在研究初期由公司资助,等到新技术研究具有了商业化应用前景,公司资助再行退出,研究机构从应用中自筹经费。

(三)立项权限

创新项目的立项决策应实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常规项目中,中心研究机构的公司任务项目由公司委托;自选项目由中心研究机构会同R&D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合同研究由中心研究机构与委托部门商议决定。业务部门的合同研究与自行开发项目由业务部门自主决策,R&D管理部门可参与意见。

重大研究和创新项目由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基本程序见图2-3。

img9

图2-3 重大研究和创新项目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