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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
1.5.6.3 第三节 依法纳税

第三节 依法纳税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我国,税法属于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它与刑法、行政法不同,没有一部单独的成文法对其内容进行规定,而是根据具体的税种由不同法规或管理条例来规定。现行的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税法条文是由总则、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罚则、附则等要素构成;对于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与之密切相关的税法基本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而作为一个创业者需要了解的税收法律制度,远比一般公民更广泛。当然,作为税收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下面将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详述。

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是税法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征管方、纳税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根据从2001年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我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

1.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7.申请延期纳税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8.申请减税、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

结合《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规,我国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当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合法设置账簿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申报的义务。如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按时纳税的义务。如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5.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二、我国的税收制度

我国的现行税制由24个税种组成,具体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对于创业者来说,如果创办的是工业、商业企业,就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投资的是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如果是农业生产者,应当缴纳农业税;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产品是应税消费品的,应当缴纳消费税。无论在哪行哪业,只要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使用的生产经营账册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还要为购买的房产、土地、车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

根据各种标准,税收可按不同的分类法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分为以下几类:

1.流转税法,是以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所课税的税法,叫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等。

2.所得税法,是以纳税主体的所得为征税对象而所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法等相关税法。

3.财产行为税法,是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叫做财产行为课税所得税法。主要包括房产税法、印花税法、车船使用税、契税法等。

4.资源税法。是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等。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现行税种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

三、创业期的合理避税筹划

(一)避税筹划的概念和特征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当纳税人充分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需要运用法律知识,税务知识,以及财会知识来筹划怎样减轻纳税负担。要达到上述目的,又要避税而不违法,就必须懂得避税筹划知识。

总的说来,避税筹划具有以下几大特征:

1.非违法性。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逃避纳税义务。因此,针对避税,只能采取措施堵塞税法漏洞,加强征管等反避税措施,一般不能依法制裁。事实上,究竟何为“非法”何为“非违法”,何为“合法”,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律。没有超越国界的法律的统一标准。在一国为非法的事,也许到了另一国却成了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断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

2.低风险性、高效益性。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因此避税筹划不会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后果。相反,就企业自身而言,它减少企业的应缴税金,相应增加净收益。

3.策划性。避税筹划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况且现行的法律制度正逐步完善,因此创业者要做好非违法性避税,不至于将避税弄成非法逃税就需要做全面的筹划。

(二)创业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在税法中,有些规定的适用,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何者可以较低税率纳税,何者可以得到定期减免税优惠,投资者可以选择有利者。此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中,还可以通过控制所得实现时间等方法来减轻当期税负或延后纳税,而延后缴纳的税款,如同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这些避税一般不会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避税的形式主要包括:

1.合理选择企业形式避税。企业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同的利益,这些利益之中就存在税收收益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会更有利。

2.合理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避税。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轻其税负。例如,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时,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存在一个最优方案,使企业年度内或跨年度所实现的利润符合企业节税的要求。当然,方法的选择要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3.合理选择投资方式避税。投资方式选择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可以把税收筹划得非常完美,可以在税收上寻找机会,把各种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例如,有一家国内非常知名的科技公司把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多数业务则集中在北方的一个城市。一年下来,仅个人所得税就为公司员工节约了上百万元。方法很简单,深圳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点高,这家公司员工的工资均从深圳发出。上述的事例并不鲜见。还有人甚至把企业注册到地图上根本找不到的小岛上,再返回国内与自己已开办的公司进行“合资”,从而享受合资企业的种种优惠待遇。据调查,世界上有些小岛国只花1美元就可注册一家公司。当然,搞这种跨国公司的创业要非常熟悉税收规则。

四、税收法律责任的范围

(一)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

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因违犯税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是追究税收法律责任人的基本前提条件。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与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法两个方面。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创业者处于纳税主体的地位,所以对于创业者来说,要注意在经营活动中不要有违反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行为。

(二)税收法律责任

按法律关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主要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主要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2条规定:“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可以针对税收法律关系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指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我国税收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主要方式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法律责任方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即对犯罪人适用的主要刑事处罚方式,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是主刑的一种补充刑事处罚方式,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事法律中规定违反税收法律关系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六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创业过程中必须了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了解和学习这些知识一方面可以避免触犯法律,另一方面也可以应用各种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是创业者的重要资产。商标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专利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采取保密措施等四个基本特征。特许经营是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受权人使用;受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创业者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合同是市场经济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创业者无论是作为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质量法有助于创业者确立最起码的质量标准。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等。创业者招聘雇用员工应当注意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个创业者需要了解的税收法律制度,远比一般公民更广泛。在不同的行业创业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是不同的,创业者还可以运用法律知识、税务知识和财会知识来筹划怎样减轻纳税负担。

思考题

1.作为一个创业者,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2.知识产权包括哪几种?如何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

3.产品质量法对创业者的意义何在?

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

5.创业企业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创业者为什么要依法纳税?如何合理避税?

【案例分析】一个大学生的创业税案(3)

2002年,小王在理工大刚毕业时就发现了商机。投资5万元在学校门口办了家计算机维修保养服务部,主要为学校教职员工保养维护计算机。由于小王选择的地理位置、投资项目及自身的技术优势,不到半年时间就收回了投资。依小王戏言要“把理工大的IT吞下去”的创业气势,扩大经营势在必行。再搞点什么呢?网吧!

2003年,服务部的营业额已达90余万元,小王粗算了一下账,除去各种费用,净赚15万元。但小王近来有些烦恼,烦恼的原因并不是找不到再投资的项目,而是源于税务部门的一次税收检查。税务部门的检查表明,小王在2003年仅漏缴营业税就高达14.5万元,加上附加税及各类罚金,小王一年下来不但分文未赚,还赔进去5万多元!税务部门声称,在最近几天若不缴足偷漏的税款及罚金,将移送公安机关。

说起来小王在税收问题上的认识是较深刻的——不拖不欠足额上缴。不仅如此,小王还经常在老师及理工大的师弟面前拿刘晓庆的偷漏税开涮。那么这笔账是怎么算的呢?问题出在小王后期经营活动中的“疏漏”——兼营。

什么是兼营呢?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如某些饭店、宾馆,既从事服务业,如餐厅、客房,又从事娱乐业,如保龄球馆、卡拉OK歌舞厅等。税法对这种服务娱乐业中的不同经营项目有不同的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王经营的原本属于修理修配业务,依4%的税率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是没错的。但是,小王后来所投资经营的网吧已不在国税部门管辖的税种范围内。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就是说,网吧取得的收入应缴营业税。而营业税归当地地税部门管理,此次来检查的正是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娱乐业的税率是多少呢?经营收入的20%。而小王的营业核算原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分不清哪笔收入是来自修理哪一笔收入是来自网吧。属兼营而又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范围。小王毕竟是一个大学生,还是非常精明的,他想起了国家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小王来到市地税局政策咨询中心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当地是有如此的规定:凡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社区服务的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逐年审核批准,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并免征。但是,政策咨询中心的税官还是有说法,按规定营业税可以免,但规定的附件指出,营业税免征的范围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小王立马傻了眼。

小王的教训是深刻的。如果小王当初了解到网吧需缴纳营业税而娱乐业的税率又是20%的话,创业计划是否还会定位在网吧上?其次,如果小王把原来从事的修理业务与网吧分别核算的话,又会是怎样一种结果?现在几万元的罚金得由小王自己的腰包里掏。

讨论与分析

请结合此案例分析并讨论创业者如何依法纳税并合理避税。

【注释】

(1)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2004年8月6日。

(2)根据http://www.chinalawedu.com有关资料整理。

(3)根据3158创业论坛http://bbs.3158.com/2006.04.20有关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