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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概论(第二版)
1.13.3 第三节 金融抑制

第三节 金融抑制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对金融的抑制政策主要有:利息限制(interest ceiling)和准备金要求(reserve requirements)。此外,通货膨胀政策虽然不是有意而为,但事实上起到了抑制金融发展的作用。这些抑制性政策,对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抑制性金融政策

(一)利息限制

利息限制指发展中国家为了降低成本、刺激投资而对银行贷款利率规定的最高限。由于被确定的贷款利率一般总是大大低于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始终很旺盛;同时,由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受到限制,存款利率也受到限制。这样,存款人存款的积极性就会下降,信贷资金的供给必然萎缩。结果,金融市场上出现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信贷配给阻碍了创新,因为可贷资金常常被分配给银行所熟悉的、贷款管理成本低的、拖欠概率最小的大中型企业,而那些银行所不熟悉的、新创办的、采用新技术的、没有担保的、风险高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得不到银行低息贷款。这显然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信贷配给还抑制了经济的灵活性,银行机构在决定信贷分配时常常首先考虑的是人际关系,而不是经济准则。在国家银行体系中,政治影响往往决定着投资资金的可得性。

(二)准备金要求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另一个限制是规定很高的准备金要求。准备金要求也称法定准备金,它是指中央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必须把总存款额的一部分另行保管,以充作对存款的准备金。在发达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准备金的目的,一是保护储蓄者的利益,二是作为金融管理当局控制货币供给量的一种手段,而后一目的被认为更重要。如果准备金要求适当,不仅对发达国家,而且对发展中国家,这种准备金制度可以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稳定价格水平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准备金要求太高,以至于抑制了金融的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对活期存款的比率是10%~15%,对储蓄存款的比率为5%~6%,对长期存款的比率只有1%~3%。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法定准备金对活期和定期存款的比率已高达50%。[7]显然,因为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受到严格的限制,这样高的准备金比率,已经使准备金要求从一个货币控制工具变成了一个金融抑制的工具。

(三)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抑制金融发展的又一个因素。这是因为,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实际利率降低了,甚或变为负数,通货膨胀与实际利率的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r=(1+i)/(1+p)-1

在这个公式中,r=实际利率,p=通货膨胀率,i=名义利率。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普遍很高,平均为30%左右,最高达到四位数,而名义利率一般不超过20%。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之前,其年通货膨胀率只有13%;石油危机期间,其通货膨胀率加速到30%以上;石油危机之后,其通货膨胀率超过了50%。从国别的角度看,1983~1985年,阿根廷的通货膨胀率为529%,1983~1986年,玻利维亚的通货膨胀率达到了1123%。结果,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率为负数。此外,在许多国家里,利息收入还要纳税,这就使实际利率更低了。这样低的实际利率使储蓄者的流动资产大幅度地贬值,作为一种理性反应,公众将减少流动资产需求,从而,银行部门的可贷资金不断萎缩。近年来,世界各国的通货膨胀问题有所减缓,2000年有50个国家通货膨胀率(按照GDP缩减指数计算)超过两位数,2003年通货膨胀率超过两位数的国家数下降到32个,但这32个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

二、金融抑制的成因与效果

20世纪50、60年代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高峰时期。在很大程度上,金融抑制的动机源于财政约束下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政府希望快速推进经济发展,但是发现国家税收系统无法筹集足够的财力去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只有依赖国内金融体系为其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融资:第一,对银行施加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要求,直接为政府的发展计划筹集资金。第二,对贷款利率施加上限,以降低政府的债务融资成本,并且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贷款利率上限,使信贷市场存在过度需求。于是,政府通过强制性信贷分配将之投放到优先发展的部门,以配合政府发展计划的实施。第三,通货膨胀并非政府有意而为,其形成另有其他原因,但是客观上通货膨胀税构成了政府收入的一种重要来源。所以,从支持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出发,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政策不但在政治上富有说服力,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得心应手。

其次,金融抑制政策也得到了理论上的充分支持,因为在这一时期许多经济学家认为金融抑制能够促进经济增长。[8]为了将有限的经济剩余转移到工业部门或优先发展的产业,他们普遍赞同运用金融抑制来“强迫”储蓄,并且低于均衡利率的信贷是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他们甚至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除非受到抑制或操纵;否则,金融部门无法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力量。

从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效果来看,银行储蓄的高准备金要求、通货膨胀税,以及通过低于均衡利率的融资获取的隐含补贴,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抑制维系了财政支出的扩张和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但是,与之同时,发展中国家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虽然麦金农和肖的理论模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他们一致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宏观经济负面影响。[9]也正如弗赖伊(M.Fry)的归纳,总的来讲,金融抑制代表了一种经济条件,其中政府武断的政策扰乱了金融价格,降低了储蓄的兴趣,减少了投资和盲目分配了金融资源,并由此损害了经济增长、就业和收入分配。

首先,抑制的金融政策缩减了投资规模,限制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抑制使银行体系流动的可贷资金减少,迫使潜在的投资者更多地依赖自我融资;而且因为存款和现金的真实收益为负,公司不愿通过持续地积累流动资产来准备做出不可分割的投资。此外,高且不稳定、无法预期的通货膨胀率,限制了债券和股票市场发展,使公司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来进行投资。

其次,金融抑制(低或负的真实利率)阻碍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第一,低或负的真实利率鼓励了现期消费:并且导致人们储蓄不动产、而非金融资产,因为前者是防御通货膨胀的有效手段。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部门流于形式、发展迟缓,并由此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货币化和货币交易效率。第二,低或负的真实利率导致了公司对可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并由此产生了信贷配给、寻租行为和政府腐败。第三,低或负的真实利率造成了可贷资金流向低效率的项目,损害了金融系统重要的配置功能,使投资效率低下。

最后,金融抑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和收入分配。低或负的真实利率与相对较高的工资结合在一起,诱导企业使用资本密集型技术和设备,有限的资本投向到资本密集型产业。在企业的生产要素组合中,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使失业率上升。在抑制的金融体系中,因为可以在很低的利率条件下获取资源,那些被政府列入优先发展的产业,或与政府保持良好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将受益。此外,那些从财政支出增加中获得好处的受益人,以及那些如果消除了金融抑制税就会使用正常税的潜在纳税人也会从金融抑制中得到实惠。